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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以租代购的车能买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0 07:30:04

“原本只想暑假兼职外卖骑手赚点零花钱,没想到背数千元贷款。”7月22日,就在小镇高中生李默与车行协调解决好“以租代购”事件的当天,另一位网友也找到麻辣社区,称“在成都市青羊区西环广场遭遇了套路购车”,跟李默一样。(李默事件报道→《想应聘先高价购买电瓶车?外卖骑手遭遇“套路贷”》

李默告诉麻辣社区记者,据他所知,和他有着同样经历的人还有很多,有在同一个车行的,有其他车行的,有应聘“饿了么”骑手的,有应聘“美团”骑手的……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毫无例外的是,当事人们都怀疑这是车行联手招聘公司与贷款平台布下的“以租代购”骗局。

整起事件里,车行的系列行为在法律层面如何断定?当事人又处于怎样的境地?近日,武侯区簇锦街道市场监管所的副主任刘天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晏贵清,分别对三大重点问题作出了详细解读。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审慎签署合同、谨慎承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租代购”价格虚高合法吗?

“近些年来市监所一直都有收到相关的投诉和举报,以前主要以购车形式为主,现在就普遍变成‘以租代购’形式。”武侯区簇锦街道市场监管所副主任刘天圆称。

“最普通的电动车能值5千多吗?”众多同类投诉中,关于电动车“以租代购”的价格争议最大。据不少当事人反映,车行“以租代购”的电动车分期支付下来总价高达四五千,而同样款式的电动自行车市场售价仅约1000多元,租车行定价高出市场价3倍有余。

对此,副主任刘天圆说,“实际上电动车的价格是市场调节的(结果)。在价格方面,只要商家明码标价,即使价格高于市场价,只要消费者愿意购买,那么消费交易过程就合规。”

对于此类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理,并通过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组织调解,尽量使双方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

副主任刘天圆表示:

基于以前各种案例和调解情况来说,如果是购车的情况,有全款退还成功的案例,也有部分退款成功的;
租车的话,调解过程基本上是按照租车合同来,主要达成的协调结果是消费者按照租约付首月租金,若合同上有规定违约金的就还要支付违约金,然后退还电动车,最终解除贷款合同。

“引诱办理”是否属欺诈行为?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晏贵清表示,按照《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年满18周岁以上的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引诱他人购买电动车、高价销售电动车等,很难讲合同内容有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

同时法律也规定,因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影响意思决定、表示的情形,是可以依法撤销合同的。以李默所言的“被引诱购买电动车”,很难从民事角度认定为欺诈。

晏贵清也强调,虽然在该事件中很难认定“欺诈”,但在以下情形下,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相关合同:

《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李默事件为例,其为高中生,自称以4194元的价格“以租代购”了电动车,这里确实存在利用高中生社会经验缺乏、认识能力有限、判断能力不足签订“以租代购”合同的情况。

“我认为,这个合同对李默显失公平,造成其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可依法要求法院撤销。”

此外,如果对合同当事人、价款等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签订的合同,则属于重大误解,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因此,若当事人对价款、交易对象等有错误认识,这对其决定签订合同‘买’电动车和将手机交给工作人员操作是具有重要影响的,所以我们认为,其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可依法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而对于向法院起诉,晏贵清称,利益受损害方可依规定到相应的司法局去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撤销所签订的合同,解除合同对其约束和限制。

不知情下“被办理”贷款作数吗?

李默称车行在为其办理“以租代购”业务时,工作人员全程用他的手机进行操作,他自己并没有充分知情合同内容,更不知道“拍小租”贷款的存在。而车行老板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否认了李默的说辞,坚持表示所有合约均是在双方知晓的情况下办理的。

事件双方各执一词,陷入现实版“罗生门”?晏贵清告诉记者,其实即使假设“李默确实不知情”,其也很难取证证明这一事实。

晏贵清律师分析道,“李默介绍说他不知情也非其本人操作的情况下,就形成了以李默本人为借款人的“拍小租”的贷款。但这点很难取证,从具体操作层面上讲,是李默手机、以李默本人名义发生的该笔贷款,所以很难摆脱与该贷款合同之间的关系。

律师提醒:签署合同需谨慎,注意以下三点

晏贵清律师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巧妙规避消费风险,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谨慎签订合同或者谨慎承诺,切勿轻易将手机交给别人操作。若对合同内容有疑问或不同意,需进行沟通协商;在未协商一致之前,不签订合同。看清相关合同内容,切勿将手机交给别人操作。

二是要加强证据收集和保管意识,以保护自身权益。很多消费者签订了合同,但无原件,只有照片,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签订过程的情况,造成其主张缺乏证据证明,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陷于被动。

三是签订电子合同变得越来越普遍,有需要额外注意的地方。电子合同内容多、字很小,在签订时一定要明确所有细则,细致到标点符号,都应该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与此同时,要明确合约签订的对象。

此外,缔约双方最好同时在合同每一页都签上电子签章。最后,签订合约后要及时下载和打印,保存好合同原件。(记者:杨小婕 徐敏慧 实习生:张忱昕 曾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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