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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违规获资格证,导游违规获资格证怎么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0 00:14:11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月12日,黄山市文旅局通报了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第一批)。

案例一:某网吧接待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2019年5月18日下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对屯溪区某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有3名上网消费者未按实名登记上网。经现场询问,该3名消费者涉嫌为未成年人,由此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市文化和旅游局。经查,5月18日下午,该网吧30、31、32号机上网消费者都为未成年人。该网吧接待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为属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网吧作出6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4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网吧接待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2019年7月12日下午,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屯溪区某网吧进行检查,在对该网吧上网人员身份证件进行核验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67号机上网消费者信息与网吧后台登记上网人员信息不符。经查,该网吧67号机上网消费者为未成年人。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为属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网吧作出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胡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案。2019年4月24日上午,汤口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与黄山风景区南大门派出所、风景区交巡警支队的联合检查中发现,胡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载客从汤口前往山岔方向。经查,游客薛某某一行2人在汤口镇某酒店吃完早餐后,向胡某某咨询周边景点,胡某某向其推荐天湖景区。游客与胡某某双方商定由胡某某开车接送往返于天湖景区,往返车费共50元,返程后支付。后一行人在去往天湖景区的路途中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拦截,未能成行,车费未支付。该小型轿车系非营运车辆,所有人为胡某某。胡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属实,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胡某某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2019年5月20日,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黄山市统一政府服务平台转来的刘女士对黄山市某旅行社的投诉。反映该旅行社未与其签署协议,降低住宿标准。经查,2019年5月18日至19日,旅游者刘女士等三人通过网络途径,在该旅行社报名参加宏村、黄山二日游,费用为890元/人,共计2670元。该旅行社在组织和安排刘女士一行三人的旅游活动时,只出具了一份黄山旅行出团通知书,将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自费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告知,未与刘女士一行三人签订旅游合同。该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行为属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导游邵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2019年7月9日,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案件移送函(黄文旅体案移〔2019〕2号),游客张女士反映黄山市某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邵某某在进行导游活动中向团队的旅游者兜售烧饼、豆干和芝片酥等食品。经查,2019年5月1日-5月2日,导游邵某某接受黄山市某旅行社委派,为该旅行社“宏村、翡翠谷、黄山纯玩二日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5月1日,邵某某向团队游客推销烧饼、茶干、芝片酥等食品,兜售物品金额达700元,获利350元。导游邵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行为属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导游邵某某作出罚款35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导游邵某某的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导游张某某欺骗旅游消费者案。2019年5月,黄山风景区分局直属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游客梁某反映其聘请的导游张某某在带团过程中敷衍了事、缺乏职业素养、推销自助餐。经查,5月25日,导游张某某接受黄山某旅行社委派,为游客梁某一行3人提供黄山一日游讲解服务。中午用餐时,导游张某某隐瞒餐厅“导游带客人就餐(自助餐)是享受免费”的规定,要求游客梁某支付包括导游张某某在内的4人的自助餐费用,导游张某某实际支付给餐厅3人的自助餐费用。导游张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时,欺骗旅游者消费行为属实,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导游张某某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导游张某某的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导游执业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软件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文旅局(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大对导游执业规范的检查力度,共检查导游1000余人次,责令导游改正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等不规范执业行为57起,对导游执业过程中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3起,罚款金额总计800元。

案例八:焦某某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案。2019年5月2日,黄山区地方海事处(港航管理)执法人员在巡航检查中,在黄山区太平湖绿地水域,对焦某某驾驶的船舶进行检查,发现焦某某无船员适任证书。黄山区地方海事处将此案件移交黄山市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理。经查,焦某某的船员适任证书遗失,且已到期,处于无效的状态。焦某某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行为属实,黄山区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对焦某某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程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2019年4月25日,程某在美篇上发布了“探访新安江第一湾,采摘高山白花枇杷”的图文信息,并通过个人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文章链接对外进行宣传。4月29日“华东地区领队地接群”中滕某添加了程某的微信号,双方商定了5月19日新安江采摘一日游的行程。5月19日,程某接待了滕某带领的芜湖团队一行共计69人,并联系摆渡船过江,组织该团队在农家乐用餐并到枇杷园采摘枇杷等。滕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程费用4500元后,程某分别支付了该团队一行的班船费、餐费等,程某获利200元。程某发布并宣传游览线路,为游客提供了用餐、交通等业务的行为属实,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歙县文旅体局依法对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导游蒋某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2019年4月14日10时左右,黟县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塔川景区停车场附近公路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过往车辆从宏村往汤口方向行驶,车上有1名驾驶员、1名导游和5名乘客。经查,车上导游蒋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擅自与黄山某旅行社旅游团队的部分游客联系,私自接受游客支付的导服费为其提供导游服务。导游蒋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属实,黟县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导游蒋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处2000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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