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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处罚标准2013,酒驾处罚标准2019初犯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6 07:38:06
“醉驾入刑”10年后:醉驾比例下降70%以上 减少2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

  • 法治入心呼应民意 酒后拒驾蔚然成风
  • “醉驾入刑”10年来,醉驾比例下降70%以上
  • 减少2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在当今的中国,已经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也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理性选择和自觉行动。

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背后,是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坚持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积极推动抵制酒驾醉驾,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树立了法律权威。

10年来,醉驾治理推动了国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双提升,加深了国民对法律的敬畏、对规则的遵从,获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醉驾治理已成为法治中国的法治样板。

醉酒驾驶被列入危险驾驶罪

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重拳出击打击酒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交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0年4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将醉酒驾驶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2013年12月,在总结“醉驾入刑”2年多司法、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醉驾行为定罪标准、从重处罚的情形和拒绝、阻碍调查取证等行为的处理。

至此,醉酒驾驶上升为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醉驾入刑”不仅为公检法依法打击醉驾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更是用法律来规范、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推动了全社会统一思想认识,提升了人民群众遵法守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交管部门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执法”

对于公安交管部门来说,“醉驾入刑”并非一劳永逸,而是新形势下新征程的开始。

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以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严的要求,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执法”,检查区域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城市向农村不断延伸,检查覆盖面不断扩大;不间断开展全国性、区域性联合整治,开展周末、节假日常态化夜查等专项行动,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在执法中注重运用科技手段,严密执法过程监管,案件发现能力明显提升,查处针对性不断增强;注重宣传,推动警媒深度融合,组织新媒体矩阵直播联动,结合醉驾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在查处酒驾醉驾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法纪律,执法人员在勤务中不得携带个人通讯设备;推广应用血液酒精智能管理系统和联网式酒精检测仪,在酒驾查处过程中使用酒精检测仪,现场生成呼气检测单,呼气数值当场自动传输至系统保存;推广应用生物检材智能管理系统及监管平台,通过二维码和物联网技术保存血液样本提取、运输、保管等过程中的所有数据,任何查询、调用血液样本的行为都被记录,实现了全程留痕、智能监督全程覆盖;强化执法全流程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执法管理平台,针对呼气式酒精检测中重复吹气、弄虚作假等问题以及血液样本提取、运输、保管、检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实时预警,实现酒驾醉驾案件全流程闭环管理,为酒驾醉驾说情、“打招呼”以及在酒驾醉驾案件办理过程中循私舞弊、枉法办案的现象基本杜绝。

公安机关坚持用刚性的执行力维护法律的生命力,对办理酒驾醉驾案件采取了“四个一律”和“两个必须”,即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只要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构成醉驾,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已立案的醉驾犯罪案件,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在呼气检测或抽血检验前饮酒的以及在抽血前脱逃的,一律以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结果作为立案标准;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一律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只要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构成酒驾,必须依法罚款并暂扣驾驶证;再次酒驾的,必须依法拘留并吊销驾驶证。

此外,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了醉驾案件快查快办机制,严格、准确、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每一个公正严格的执法案例、每一个公平正义的司法判例,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打下一份基础,都为社会的法律风尚添上一块基石。

“酒后拒驾”成为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

如今,“拒绝酒后驾车”不只是书写在法律文书上的条框禁令,而是深刻在每个公民内心的烙印,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醉驾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醉驾入刑预防威慑作用显著,2020年醉驾比率(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2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

随着“醉驾入刑”及民众拒绝酒驾意识的提升,代驾行业于2011年开始进入快速扩张期,整个代驾行业呈高速增长趋势,呈现出全国遍地开花之势。据统计,“醉驾入刑”以来,全国酒后代驾订单近18亿笔,年均近2亿笔,醉驾比率下降、酒后代驾数量井喷式增长。

醉驾治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唯一的标准。各地普遍将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效促进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法纪意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持续高速增长,加之“酒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酒驾醉驾仍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的特点,治理形势仍然严峻,整治工作依旧任重道远。持续整治、严格执法、广泛宣传是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但更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构建酒驾醉驾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全民自觉守法意识。

(中国警察网北京5月1日电)

作者:傅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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