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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年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31 01:58:12


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你知道多少?

个税汇算清缴已经过去3年多了,这里面信息量最多的专项附加扣除,虽然政策是好,但是理解起来有点费劲,现在就针对专项附加扣除的几项内容一个一个搞明白,今天先来说说上有老、下有小的事儿,即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三项的具体内容:

一、赡养老人

(一)扣除标准:2000元/月定额扣除

(二)扣除条件:

1.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

2.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同时赡养多位符合条件的老人不得累加。

(三)扣除范围:

1.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

2. 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分摊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四)扣除方法:

1. 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或者有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2. 分摊效力:指定分摊>约定分摊>人均分摊;

3.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

(五)扣除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二、子女教育

(一)扣除标准:按子女人数,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二)扣除范围:

1.子女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相关支出;

2.子女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三)扣除方法: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扣除时间:

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学历教育: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当月至全日制教育结束当月,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三、婴幼儿照护

(一)扣除标准:按子女人数,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二)扣除主体: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父母之外其他人担任未成年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受到纳税人本人监护的婴幼儿;

(三)扣除方法: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扣除时间:婴幼儿出生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月

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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