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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徐工加班费怎么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30 06:53:09

本期栏目主持人 徐燕

市民武先生:我今年刚参加工作,本来打算元旦休息的,但单位让我来加班,我想了解一下加班费是如何定义的,然后可以分几种,最重要的是想了解一下怎么计算的。

栏目主持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可见,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超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因此加班费是工资的一种组成类型,属于劳动报酬。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加班费的分类、计算方法等情况。

加班费有哪几种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按照以上规定加班费可以分为三种: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什么情况下存在加班费?

加班费的存在是以工时制度为前提条件,不同的工时制度下存在不同的加班费。现行存在三种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下三种加班均存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存在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而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费;不定时工时制度下三种加班费均不存在。

加班费如何计算?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计算劳动者休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延长劳动时间加班费的计算,(上个月月工资收入-加班费)÷(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上个月月工资收入-加班费)÷月计薪天数×加班天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上个月月工资收入-加班费)÷月计薪天数×加班天数×300%。

举个例子:2021年5月某公司为完成订单任务,安排职工王某每周不休息,每天工作8小时,五一劳动节未放假。单位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王某月工资3000元。请计算一下王某的加班费是多少?

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加班费为:3000元/月÷21.75天/月×1天×300%=413.79元。休息日加班4天,加班费为:3000元/月÷21.75天/月×4天×200%=1103.45元。

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费(每周实际工作48小时,超出法定40小时8小时):3000元/月÷21.75天/月÷8小时/天×8小时/天×4天×150%=827.59元。加班费共计2344.83元。

(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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