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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9 14:38:08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项目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苏耀丹

值班总监:袁毓梓


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项目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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