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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调解矛盾的电话,上门调解矛盾的电话是多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4 12:08:06

【我为群众办实事】朋友借钱不还 老李线上调解

【家长里短】孙某与黄某系多年的老朋友,当年黄某生活艰苦向好友孙某借款5000元,孙某将这笔钱借给了黄某,帮助其渡过难关。现在黄某每月打工有固定收入,孙某想要回借款,多次催要未果,最后一次催要黄某态度蛮横并把孙某赶出门外。无奈来到庆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帮助,法院了解案情后把这个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受案后,考虑到孙某和黄某之前是朋友关系,因黄某拖欠借款时间较长双方关系逐渐僵化,如果不妥善处理,势必会激发更大的矛盾。为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老李通过电话联系上黄某,从法律角度对其释法析理,使其知悉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又从诚信、和谐的角度入手,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引导其换位思考。终于黄某同意通过线上调解达成协议,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还款,二人隔空“握手言和”。

【老李说事】朱熹曾经说过:“自天子至庶人,未有不须友以成者。”无论皇帝还是普通人,要想事事有成,都离不开朋友的帮助。千金易得朋友难寻。朋友之间借钱本是正常的事情,但若向朋友借了钱却消极不还,不仅可能会使自己失了诚信,更会失去了朋友以致悔恨终身。朋友间交往只有诚信,方能立身;只有诚信,方能做人。

【法律链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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