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怎么才能做大律师呢,谈社会如何获得律师的客观评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0 19:18:08

人们要想得到对律师的客观评价比较困难。我昨天晚上我看了我的粉丝律师对此发出了对此想的感叹。但是他也没有进一步地详细论述。今天我就此话题来展开一些探讨。

一、社会需求对于律师进行客观评价。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从业人员,他的法律服务素质怎样?他的人品怎样?他的法律服务领域属于哪些?等等的情况需要社会人员对此有个比较基本的了解,以便于在需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之前,以便于为客户选择律师之前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机会。

我之前看过有的人以推荐律师的名义在做了视频。但是我通过他的本质上来看就属于律师法律服务的黄牛,这人行走在律师与客户之间在摇舌鼓唇而已,为的是经济利益,所谓的法律服务公司也是此类勾当。我觉得他们也根本不能够对社会提供一个客观对于律师的评价。

二、律师有些人希望社会能够对其进行客观评价,又有一批人害怕对其进行客观评价。

律师队伍中各方面综合素质好的人希望社会能对其进行客观评价。这部分人的比例应当是比较少的。

有些律师是不愿意对其进行客观评价的,这部分人是素质非常差的,或者是时常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的。当然这部分人的比例也非常小。

绝大部分律师对于社会对于其是否进行客观评价觉得是无所谓的。素质一般,是否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也无所谓,就目前的社会关系开拓业务,随遇而安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在律师队伍中需要得到社会客观评价的人士就很少了,所以行业内整体需要得到社会客观评价的动力不足。

三、律师的社会客观评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慢慢进行。

怎样才能够让社会对律师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怎样能够让社会公众得到一个对律师的客观评价?我觉得可以采用下列已经进行:

a.那些比较优秀的律师可以主动展示自己的闪光点,让社会知道你是一块金子。

1、可以采用观点展示的方式 让社会人员知道你的思想观点以及业务能力。

2、 自己的案例展示分析全程公开。

包括诉状、对方的答辩状 ,法院的审理 ,你的观点法院是否采纳的情况,以及采纳与否准确 你评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案件的结果怎样?客户对于你办理情况的感受怎样?

这样做付出的工作量非常大!效果最好!这样做需要做好当事人的信息保护工作以及保密工作。可以公布法院文书的案号,法律文书可以拍照发布,但是有的地方需要做技术性处理。对于办案机关的评价要冷静 防止被打闷棍说是“恶意攻击司法机关”。对于客户的评价要客观。不要均说客户非常满意!你代理的案件即使赢了官司,客户也不一定一定满意的 它也可能无理取闹的。

律师对于自己案例的系统展示只能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别人的网站是不可能允许你充分展示自己的。所以律师要想全方位展示自己,就需要舍得花钱建立起自己的网站来尽情发挥,也要付出自己的辛勤劳动。

有的部门、有的人员非常害怕律师自己建立网站、发表言论,把律师视为洪水猛兽!

律师为了自己的生存 ,必须发声、必须推广自己,才可以吃上饭。如果律师有俸禄的话,个个都愿意躺平。

b、法院裁判网系统是最重要的途径。

这个系统仅仅公布判决文书部分。有一定的局限性,是从法院的评判标准来展示的。一审、二审、再审的情况。

c、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的展示。

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律师是否具有被处罚的行为。另一方面律师是否具有受到表彰的行为。这是处于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角度来评价的。

d、律师行业协会网站的评价。

律师是否具有被投诉?是否具有被处罚?是否受到表彰?这是站在律师行业协会的角度来评价。

e、社会口碑评价。

金杯银杯不如口碑。社会老百姓的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律师的社会客观评价是多方位、不同层次的评价。是一个综合的评价。任何一个部门的评价也不能够简单的反映出对律师的综合客观的评价。如果潜在的客户想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在这之前就应当下足功夫努力收集该律师的各方面信息,得出一个综合客观的评价,做最终选择律师的依据。那种贸然选择委托律师的行为是对于自己极端不负责任的。

谈社会如何获得律师的客观评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