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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是男的还是女的,律师执业5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0 10:18:05

非常遗憾在律师执业五年后才看到这部高分律政日剧legal high,所幸在不同的年纪,不同的阅历看到同一部作品,你的心境和思考会是完全不一样的。

legal high第一集是讲一个杀人案的刑事辩护,虽然刑事案件我办得并不多,但是这一集还是让我有点感触的。


1、舆论与司法

女主角黛律师非常相信自己的当事人,但是在她尽了最大努力后,一审的结果还是不如人意。为了案子能够翻盘,她在被人利用的情况下找到男主角古美门律师,(我给男主角起了一个响亮的外号-美特斯邦威律师),美特斯邦威律师从无败绩,在女主角给了3千万日元后,他接下了这个案子,并开始了他的辩护。

他要黛律师发动媒体。大众都是盲目而非理性的,在黛律师他们的努力下,媒体将被告人渲染成一个善良、无辜的年轻人,而负责侦查的警察的执法手段则常常让人诟病。大众开始对被告人产生了同情心,并关注案件的进展。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往往会关注到民意,并更谨慎地作出裁决。

因为互联网的普及,在目前国内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大量地受到民众高度关注的案件,民意其实是把双刃剑,在一些案件中,在民意的加持下,一些案件得到了群众的监督,最终的审判结果也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好的实现了个案的公平正义,甚至为日后的类案提供了先例可依,例如名噪一时的“昆山龙哥反杀案”。但是另外一些案件,司法机关却在民意(或某种特殊的舆论大环境)的挟裹下,做出了不当的决定,比如近日在苏州发生的一女子因穿和服而被认为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带走案。



2、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取证权

美特斯邦威律师翻案的第二个关键点是说服关键证人,让其改变证言。他找到咖啡店的老板,并一步步地诱导他改变在一审中的证言,从而给出被告人不在场的证明,彻底使其脱罪。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其实很少有辩护人会亲自去找证人沟通,尤其是让其改变证言。因为刑法的第三百零六条规定了专门为辩护人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这个罪名就像是悬在辩护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得辩护人总是得在考虑自身没有涉及刑事风险的前提下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3、案件真相-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在第一集的结尾,当被告人重获自由后,其喃喃道“接下来我就杀了他”,这一幕确实也吓到我了,这跟我们大众一般认知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念有所不同,我们认为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但是实际上可能因为证据上、程序上的问题导致实质上我们放走了一个恶魔。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到底哪个更重要呢

我认为实质正义必须要有程序正义来保障,侦查的警官在庭审上表示,他看到被告人就知道这人一定是他杀的,他的这个判断固然是武断的,但是看到最后,我相信一定有很多人对于被告人是否真的是无辜的产生了怀疑。还记得上的第一节刑法课,老师说“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都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当时觉得这个观点是那么新奇,虽然这个观点跟我之前认为的刑法就是为了惩罚罪犯而制定的想法南辕北辙,但是老师的一番讲授下来,却让我对“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这个观点表示接受。每个人的生命和自由都是不可逆的,如果出现了冤假错案,那对个体来说将是不可承受的(虽然有国家赔偿),由程序正义保障的实体正义,可能会放过某些坏人,但一定不会错杀某些好人,我想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



4、好律师就应该百折不挠、注重细节

案件的几次开庭都非常的精彩,辩护人可以在法庭中自由行走,目前国内案件开庭,无论是审判人员还是当事人、代理律师、辩护人都被牢牢的固定在自己的座位上,虽然双方依然唇枪舌战,但是对抗的激烈程度显然降低了许多。

在检方突然申请新的证人到庭后,案件的结果似乎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反转,在这种情况下,黛律师还能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核实证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推翻不利证言,美特斯邦威律师也可以从其他事实出发,利用日常的生活经验来证明警方取证手段的非法性,确实难能可贵。

在不利的情况下,还能保持斗志和信心,战斗到最后一刻,重视所有的案件细节,这对办好每一个案子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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