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新一轮的互联网整治正在进行中。全国多地都在近日传出集中整治“自媒体”平台、公众账号违法违规行为的消息。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突出问题,国家网信办决定自2020年7月2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间,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一批问题严重的网站平台、封禁一批反映强烈的违规账号。正如国家网信办负责人所说,此举旨在整肃行业乱象,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通过对六个方面的集中整治,重点解决一些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片面追逐商业利益,为吸引“眼球”炒作热点话题、违规采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散播虚假信息、搞“标题党”等网络传播乱象,促进网络传播秩序有明显好转。
这是一个“人人都是自媒体,个个都有自己粉丝”的时代,在我们享受到信息传输更为便捷高效等诸多好处的同时,也不得不正视自媒体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炒作话题,散播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浙江大学李有星教授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恶意炒作案件 终被绳之以法
近日,一篇名为《咪蒙不再制造咪蒙》的万字长文,将咪蒙带回公众视线。不过,这个曾经在巅峰时刻公司估值20亿、坐拥8家企业的“自媒体女王”,重现当年“辉煌”已很难。她罔顾事实,对大众矛盾高纯度的提炼及个例夸大式呈现的过去,并不那么容易让人忘却。
2019年1月29日,咪蒙团队旗下公号“才华有限青年”推出了一篇题为《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的文章,迅速火遍全网。但不出一天,舆论反转,对其“造假杜撰、漏洞明显”的口诛笔伐越来越多。2月1日,咪蒙发布道歉信,承认该文内容失实并宣布涉事公众号停更2个月、微博永久关停。20天后,咪蒙公司最重要的两个公众号“咪蒙”和“才华有限青年”自主注销,这两个账号也被凤凰网等自媒体平台永久性关闭。
咪蒙一地鸡毛的结局,仍然不能让一些自媒体警醒。就在7月初,一篇刷屏的《1122万同胞受灾,媒体为何集体失声?》,依旧用了虚构事实的咪蒙式写法,甚至所用的两张极具视觉冲击力的动图都被网友指责是来自于印度。
以虚假信息收割流量已让人忍无可忍,而另一种虚构事实给社会带来的伤害则更大。曾打着正义旗号行敲诈勒索之实的“网络大V”陈杰人今年4月一审获刑15年。出身央媒的陈杰人,在创办“杰人观察”等自媒体账号后,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或负面信息,恶意炒作案件,攻击、诋毁党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哄闹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自己的个人信息发布平台非法发布虚假信息,最终被绳之以法。
有权监督司法 不能伪造事实
在李有星看来,在各类虚假信息中,企图影响司法公正,无视法治规则的自媒体传播,尤其值得注意。“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不要侵犯他人权利,更不能用虚构事实的‘表演式喊冤’,试图干扰司法公正,破坏司法权威。”李有星认为,在已有生效判决的前提下,强调这一点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李有星举了一个最近引发业内极大关注的例子:今年6月,一篇阅读量高达“10万+”的文章火爆网络,讲述了对已经过两审法院所作出判决的质疑,文章中被点名的另一方针锋相对,指其虚构事实,且随后报警。
孰是孰非,尚不可知,但在李有星看来,在不少人热衷于“网络维权”的背后,其实是一种“信访不信法”的表现,“法律给出了正当的救济渠道不用,却寻求网络上的‘围观’,其实是一种缘木求鱼的做法,如果人人都用这种方式,法治会遭受致命的破坏。”
那是不是意味着对于生效判决,人们就不应该“说三道四”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包括自媒体在内的媒体当然可以对司法审判过程、审判结果等进行监督,司法审判必须经得起社会的推敲。
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对司法审判进行批评和质疑,却不能在事实上造假,“事实是神圣的,评论是自由的”,朱巍指出,关键要看所描述的事实是否有问题,“如果伪造事实、误导舆论,在国外叫蔑视法庭罪,在国内最起码也要承担侵权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虚假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也指出,在自媒体上发布案件相关信息,有针对法院法官的,有针对对方当事人的,“如果没有依据,可能导致对方社会评价降低,这就涉及以诽谤形式构成名誉侵权”。在赵占领看来,如果只是谈自己对判决书的理解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涉及虚构事实,那就有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倡导合法维权 寻求专业帮助
多位专家均在受访中指出,要鼓励和倡导通过正常的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反映自己的意见,如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乃至走信访程序等正常法律途径。
为何仍有人愿意诉诸自媒体等网络?赵占领从自己从事多年律师行业的经验出发分析,有几种情况造成“网上喊冤”:第一,可能是走完所有救济途径仍然没有解决自己认为应当解决的问题,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或觉得判决明显不公,正常渠道难以纠正,信访没有效果。
第二,当事人觉得自己有理,但法院判决并没有问题,判决结果只是和他的想法不一致,这种情况属于对法律本身的不了解,当事人未能站在公正立场看待。“捏造事实,哗众取宠,以此来给法院施加压力,非常不可取。”
第三,对案件本身结果进行评价,评价不一定准确,但这属于言论自由,我们现在要求司法判决公开,就是要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众监督可以有不同观点,不同看法,这是正常现象,但是不能捏造事实,对法院、法官予以侮辱,比如毫无证据怀疑法官受贿、枉法裁判等。”赵占领补充道,如果在网上喊冤中没有发布诽谤信息、侮辱性信息,只是对案件结果进行评价,不是违法行为。“我们还是要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赵占领坦言,自己也曾遇到过当事人不理智,“不能站在相对客观的角度看待争议,认为是不公的,去炒作舆论”。他建议,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还是要咨询专业人士,从证据和法律适用角度作出专业判断,而非基于自己立场采用极端方式予以表达。
朱巍说,如果法院判决确实有问题,应当给当事人“一个讲话的机会”,法院要对此予以容忍。但如果篡改事实,甚至动用网络水军、网络公关等有组织地进行信息传播、购买热搜等引导舆论,则会涉及严重影响网络传播秩序,这种做法要不得。
“互联网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且迅速,作为新时代的媒体人,不能仅仅关注流量、粉丝、经济利益,更应该关注事件发酵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要站在更高的层次去看问题。”李有星认为要压实自媒体等互联网市场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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