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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产律师,男方出资给女方买房后分手 赠与判决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18 23: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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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女相处恋爱,往往此时不仅仅在感情上而且在财物上,开始不分你我,把自己拥有的赠送给对方,古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那么送出去的能够反悔再要回来吗?当对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反悔往回要的时候,双方不能达成一对簿公堂时,法院会支持吗?今天我们就对此问题以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分享这方面的常识以供参考。无论企业还是普通人,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恋爱时男方赠与女方240万买房,分手时反悔要求返还,法院支持吗


★案件概况★

▼2018年8月初,吴某某与田某某相识,交往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18年9月谈到结婚时,就考虑须先买房,经过多次考察,双方通过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确定买房,因田某某有住房公积金,为了还款方便,于是所买的房屋登记在田某某名下。

▼田某某称2018年9月吴某某向田某某出具《赠与协议》,自愿无条件向田某某赠送240万元,该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且赠与协议中也注明赠与行为一旦履行完毕不可撤销。吴某某先后支付相关不等数额的款项,给田某某用于购买了前述的房产,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吴某某要求撤销赠与,要求田某某返还于是向法院起诉。


★我们的疑问★

1、我们把财物赠与给他人后,可以反悔要求退还回来吗?

2、恋爱期间男方赠与给女方的钱财,且声明赠与不可撤销,可以反悔要求对方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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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1、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吴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2、二审法院判决田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吴某某120万元;驳回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皖01民终8796号

★实务分析★

第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不是赠与就能随时随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权利的的转移通常是动产为交付,不动产则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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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可以反悔撤销赠与,再要求退还?

实务中对于恋爱期间双方的钱物往来,很容易被认定为赠与。但不是所有的财物往来都是赠与,要视钱款的多少,价值的高低。数额为1314、520等类似的红包,很难否认其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是像金钱价值较大的,一般情形下会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房产、车辆、贵重首饰等等,比如几十万至数百万等的。

就像前述案例中,双方当事人结识进而确立恋爱关系,男方就为女方在购房时,支付首付款、过户费、中介费等合计约240万元,男方向女方出具了赠与协议,载明是无条件赠与,但双方心里都明白,双方有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赠与大量钱财的基础建立在双方之间的感情存续,以及继续往下发展直至结婚可能。赠与的钱财已明显超出情侣之间日常情谊交往的范畴,不在合理范围内,应理解为双方赠与合同中附了相应条件。最终二审法院考虑公平原则,结合具体实际,判决女方退还赠与款项120万元。因此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在财物赠与时应该理智对待,以免将来为此不能协商解决而闹到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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