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许亚斌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绝对不要酒后驾车,共享电动车也不行!”日前,在甘肃省永昌县县城一个十字路口,陈某正在劝导一名浑身酒气正准备扫码取车的男子。
陈某是永昌县检察院检察官赵淑霞办理的一起醉驾案件的当事人。违法者缘何成为普法者?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探索醉驾案多元化惩罚矫治
“昨晚喝点酒,第二天虽然还有点头晕,自己心想应该没事,便开车去送货,没想到还是会被测出酒驾。”时间追溯到去年冬天,面对赵淑霞的询问,陈某如是说。
夫妻两人没有固定职业,两个孩子在大学读书,提起诉讼会不会影响其子女就业?要是几个月出不去,家里就没有收入。当时的情境下,陈某非常懊悔。
“从派出所及社区调取的资料显示陈某之前一直表现良好,无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记录。”办案检察官赵淑霞介绍说。
根据当事人的一贯表现和家庭现状,2020年11月24日,永昌县检察院召开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在认真听取各方监督意见后,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加强对不起诉人员的法治教育,永昌县检察院还要求不起诉的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以担任交通事故医疗护工、义务交通协管员等形式履行社会公益服务。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醉驾案件进行多元化惩罚矫治,与公安、医疗、社区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将源头防控、综合治理内化为落实慎诉理念的重要内容,防止从“一律起诉”的极端走向“不诉了之”的极端。
创新办案模式更好更快办理
“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在办案区接受检察官讯问后,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6月,岳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以岳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平川区检察院利用醉驾案件“快办通道”,受案当天就对岳某某进行讯问。办案检察官认为岳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次日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我同意!”受邀参加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的人大代表发表了这样的意见。
办案检察官当场对岳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该案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开始,仅30小时,检察机关就快速办结这起醉驾不起诉案件。
据悉,甘肃省检察院经反复研究论证,协调各方稳妥调整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和政策,细化了“从重”“从轻”具体情节。各地也积极改进办案方式,探索精准引导取证工作,完善快速办理机制,创新相对不诉办案模式,促进醉驾案件更好更快办理。
醉驾案起诉率实现稳步下降
“我们发现从2013年开始,全省公诉案件数量激增,其中醉驾案件连续5年大幅上涨,到2017年占全省起诉案件总数的24.18%,起诉率为96.65%,明显高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甘肃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齐世萍介绍说,这些数据的异常变化引起该院党组高度重视。
2018年11月,甘肃省检察院组成三个调研组,由院领导带队,赴多地办案一线调研,查阅300多个案件卷宗,深入分析醉驾案件相关数据,综合评估“一律起诉”政策效果。
经调研,发现单以酒精含量作为入罪标准,起诉、判刑标准存在明显简单化、绝对化倾向,且出现片面追求超高起诉率、起诉后绝大多数案件被判处轻缓刑等突出问题,遂及时向省委政法委、省人大作了专题汇报。
“我们最终确定采取‘加强汇报沟通,调控起诉规模,完善指导意见,有效干预平衡’的一系列措施。”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介绍说。
据统计,2018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醉驾案件不起诉人数达到9947人,2020年醉驾案件起诉人数与2018年相比减少40%,不诉人数首次超过起诉人数,不诉率从3.35%增长到54.57%,初步实现预期目标。
同时,甘肃省检察院还牵头起草《关于加强醉驾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促进相关单位发挥好行政处罚、党纪处分、社会矫治等手段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形成醉驾案件办理和醉驾治理甘肃样本。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取保候审后直接去监狱服刑吗,取保候审后直接去监狱服刑吗要多久
12月23日,自称陈露家人朋友的微博网友“馍馍亚”发文称陈露于12月22日被刑拘,凌晨办理了取保候审。当日下午,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处得到证实,因陈某涉... 时间:2022-10-07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不赔,被车撞了不是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相信对于多数的车主朋友来说,在遇到车辆被撞了而对方全责却拒不赔偿的情况一定都束手无策。那么对于这种事故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理赔?对方拒不赔偿又有何解决良... 时间:2022-10-07武汉交通事故找律师咨询,武汉交通事故找律师咨询电话
极目新闻记者 周浩6月20日下午,16岁的少年纵身跳河救狗,却意外溺水失联,引发广泛关注。搜救人员和少年家属在现场搜寻了两天两夜,但不幸的消息还是传来。22日... 时间:2022-10-07交通事故最佳诉讼时效是几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裁判规则27条
来源:法语峰言转自:法语峰言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 时间:2022-10-07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点先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 时间:202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