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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15日交通事故死亡,2019年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7 17:49:12
【警钟长鸣】2019年一季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交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是经济建设的动脉。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以不同形式参与交通活动。

而交通事故也每天都在发生,如司机酒驾、疲劳驾驶、超速等等这些因素都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一个个看似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却让他们的生命从此定格……

下面就让小编接着带大家继续看下面这些触目惊心的事故。

1

定西市陇西县“2·1”事故

事故经过

2019年2月1日4时45分许,天水市秦州区驾驶人王某某夜间驾驶沪C0AT××号小型轿车沿连霍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1552公里194米处(陇西县境内)时,与前方因故障正在推行由定西市陇西县驾驶人赵某某驾驶的甘ABX6××号小轿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警钟长鸣】2019年一季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事故原因

赵某某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辆发生故障后,未及时在来车方向摆放警示标志,且未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和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之规定。

王某某驾驶逾期未审的机动车夜间超速行驶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周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驶员要谨记: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迅速报警切莫自行处理。

2

兰州市皋兰县“2·13”事故

事故经过

2019年2月13日14时50分许,兰州新区秦川镇驾驶人魏某驾驶甘AH0T××号小型轿车,沿兰秦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8KM+30M处时,车辆与道路右侧路灯杆碰撞后侧翻起火燃烧,造成4人死亡。

【警钟长鸣】2019年一季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事故原因

魏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驶员要谨记: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切勿超速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避免造成危险,确保安全驾驶。

3

甘南州碌曲县“3.3”事故

事故经过

2019年3月3日17时13分,合作市玛曲路驾驶人才某某驾驶甘A818××号小骄车,由四川省阿坝州驶往合作市方向,行驶至国道213线359km+250m处时,与碌曲县郎木寺镇驾驶人华某某驾驶的甘P900××号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警钟长鸣】2019年一季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事故原因

华某某驾驶机动车占道且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才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驶员要谨记:“一分钟车祸,一辈子痛苦!”遵守交通规则,切莫超速行驶,超速行驶都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请您时刻牢记家人的叮嘱,平安回家才是家人日夜的期盼。

4

天水市甘谷县“3·14”事故

事故经过

2019年3月14日9时40分许,甘谷县磐安镇三十里铺村驾驶人郭某某驾驶甘A347××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武家河矿山装载矿石运往磐安镇二十里铺村的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沿三武公路由南向北右转弯行驶进入国道316线丁字路口时,车辆向左侧翻,矿石撒落后,将路边7人砸压,造成4死亡,3人受伤。

【警钟长鸣】2019年一季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事故原因

郭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重载货车,在经过下坡转弯路段时因气压不足车速过快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驶员要谨记:货车超载会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和操控性能,易造成制动系统漏气、导致制动失效。同时,货车长期超载运输会对车辆主要部件产生严重影响,缩短车辆正常寿命。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货车驾驶人请勿超速、超载运行。

5

定西市通渭县“3·21”事故

事故经过

2019年3月21日14日,通渭县寺子乡驾驶人张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汽车(共5人),由寺子乡山坪村大湾社家中驶往自家农田,当车辆行驶至寺子乡11km+900m下坡右转弯路时,车辆失控后侧翻于耕地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警钟长鸣】2019年一季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事故原因

张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第二项“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驶员要谨记:三轮汽车安全技术性能不高,违法载人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特别是农村地区,道路狭窄,情况复杂,急弯、陡坡较多,道路安全隐患突出。

6

天水市麦积区“3·23”事故

事故经过

2019年3月23日12时40分许,天水市秦州区太京镇驾驶人杜某某驾驶甘E0Z1××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麦贾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何村路段时,车辆驶出路面坠落河堤边坡后与路外桥墩碰撞,造成4人死亡,1受伤。

【警钟长鸣】2019年一季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事故原因

杜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驶员要谨记: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注意观察情况,切莫超速行驶,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警惕事故发生。千万谨记:“十次肇事九次快,忽视大意酿大祸!”

交通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我们只有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才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就让我们一起珍爱生命,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警钟长鸣】2019年一季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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