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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几年后找到工作,男子驾车撞人逃逸后逃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7 15:52:08

人民网重庆5月13日电 近日,重庆南岸区一男子驾驶无牌摩托车交通肇事逃逸。事发后,嫌疑男子通过躲进其他小区、改变衣着发型等方式,和警方“斗智斗勇”,意图扰乱警方侦查方向,但最终依然难逃法网。

4月27日20时许,南岸区米兰路金菊路口,一辆二轮摩托车在掉头时撞翻一辆正常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张某、乘客肖某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骑摩托车的男子建议把车挪到路边,避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伤者张某、肖某表示认同,忍痛起身扶起了自行车。不料,肇事男子跨上摩托车,一边佯装靠边停车,一边观察四周情况,随后驾车扬长而去。张某、肖某随后报警。

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茶园大队接到这起警情后,值班民警程敦赶到现场开展调查。通过视频追踪,发现摩托车驶入了米兰路某小区。4月28日2点,程敦终于在小区内部人行道上找到了这辆肇事摩托车。为避免打草惊蛇,程敦联系物业配合,以占用人行道为由将车锁住,留下开锁电话,等待嫌疑人自投罗网。

虽然摩托车已上锁,但是不排除嫌疑人采用暴力开锁。程敦与物业沟通后,将监控对准该摩托车,防患于未然,在上班期间,程敦每天高度关注摩托车情况,轮班休息时,他都会换上便装前往现场,远距离观察、蹲守,希望能早日破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5月5日上午,物业称车主罗某要求解锁取车。民警迅速到场将罗某控制,经审讯,罗某对自己交通肇事后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经公安机关处理,罗某赔付了交通事故造成的车损、伤者医疗费等共计5000元。同时,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处罚款15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处罚款200元;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款1500元。(刘政宁、曹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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