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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公司逃税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7 14:41:09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之-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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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序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单位及其高管或是直接责任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刑事法律,导致其承担刑事责任或是刑事制裁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一旦成真就可能会给公司企业带来致命打击,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就会面临牢狱之灾。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认为刑事犯罪离自己很远,对刑事风险防范意识严重不足,不自觉中已经被动甚至主动的陷入刑事法律风险中。

企业合规经营目前是企业法律服务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笔者结合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前多年的公司管理工作经验以及东华大学MBA学习履历,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容易高频出现的刑事风险事件和行为做分析和讲解,希望能够给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借鉴,使大家能清楚认识到法律的界限,主动规避刑事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之-逃税罪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之逃税罪

上期介绍了笔者认为的目前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中最为高频出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期就再继续介绍一下危害税收征管的相关罪名:刑法第201条逃税罪。

逃税这个名词前段时间又再次高频出现在新闻媒体上,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上次高频出现还是几年前范冰冰被罚款8.8亿元的时候。很多人就很多纳闷了,偷逃税款这么多尽然也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只是行政处罚?

犯罪行为

参见刑法第201条和204条的规定:犯罪行为分为4种情况:

  1.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手段有伪造、变造企业的账簿和记账凭证,建立账外账,虚开发票等
  2. 不申报;手段有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3.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 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犯罪主体

1. 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 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缴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 其他: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也可以构成逃税罪。


量刑处罚

档位

犯罪情节

刑期

构罪情节

逃避缴纳税款5万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加重情节

逃避缴纳税款25万(法院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的5倍)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只是对应的量刑档位,实际上刑法对应逃税罪的认定还是很严格的,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郑爽和范冰冰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金,就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因为逃税再次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刑事处罚就逃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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