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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年还需要去办理什么,成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业务大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6 23:03:08

成都律师: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取保候审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应该在不同的阶段提出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审判阶段向法院取保。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提供保证人的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择一适用。

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形)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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