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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2处骨折不构成伤残等级,所有骨折都能评定十级伤残吗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6 16:56:08

大家好,我是法律人张祚海 ,主要在知乎平台进行普法,擅长人体损伤如交通事故、工伤、打架致伤的法律问题研究,具有丰富的司法鉴定经验,希望我的回答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

一、所有骨折都能评上十级是个片面的说法,这个结论成立的前提是认定工伤,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去评定伤残等级,那么在本标准中关于骨折有个兜底性条款: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遗留轻度功能障碍可以评定十级伤残。也就是说,在工伤中,骨折至少可以评定十级伤残的。

二、目前,伤残等级鉴定主要有三个标准,工伤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雇佣关系等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意外保险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关于工伤中的骨折已经比较明确了,不再赘述。谈谈第二种情况,以交通事故为例,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时,骨折本身很难构成伤残等级,标准中也没有明确每种骨折对应几级伤残,除了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椎体压缩骨折程度达到1/3等比较明确以外,大多数骨折是没有列举级别的,比如锁骨远端骨折评定几级伤残?内踝骨折评定几级伤残?胫腓骨骨折评定几级伤残?股骨粗隆间骨折评定几级伤残?那么如果出现这种骨折后如何判断伤残等级呢?根据该标准的规定,需要看该骨折对临近关节的影响程度如何,如果临近关节功能障碍程度达到了25%以上、踝关节功能障碍程度达到了50%以上,可以评定十级伤残。由此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中骨折并不能简单的直接评判伤残等级,与骨折部位、压缩程度、治疗方式、对关节影响程度等息息相关的。再谈谈关于保险行业标准,这个标准现在来说有点陈旧,其参考的标准都已经废止更新了,但是该标准依然没有修订,所以有很多弊端,标准条款不全,容易导致一些不公平现象出现。在该标准中不存在所有骨折都能评定十级伤残的现象,比如肋骨骨折4根才能评定十级伤残,那么3根肋骨骨折就不构成伤残等级,而且一般来说骨折必须累及关节面并导致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才可以评定十级伤残。

希望大家能好好看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形,不要有这种片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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