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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今天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男子遭大货车碾压致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6 12:43:05

2016年4月14日9时15分,

309国道与张店区创业大道路口,

一辆重型半挂车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

导致5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4月1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这起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货车碾压小轿车,5人死亡!淄博这起事故,很多人和单位被追责!

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成明驾驶重型半挂车超载113%(核定载质量为26.700吨,实际载质量为56.980吨) 直行; 张文进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转弯妨碍直行车辆通行;在道路交叉口两车未确保安全, 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向左侧翻,其左侧后部碾压小型普通客车并向前拖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高青万瑞运输有限公司对挂车管理不到位。鲁C1Q68挂车落户公司后,未履行管理职责。

2.高青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对普货运输企业管理不到位。未督导万瑞运输有限公司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

3.临淄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五打”活动开展不扎实。自2015年9月以来,鲁CD6901(鲁C1Q68挂)号重型半挂车长期非法营运路经临淄辖区,未发现其非法营运行为,并采取管理措施。

4.临淄区交警大队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自2015年9月以来,先后2次查处重型半挂车违法行为,未能发现车辆改型,并采取管理措施。

5.高新区交警大队路面巡查管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重型半挂车超载行驶,并采取管理措施。

6.张店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未配备执法人员,未履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事故为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货车碾压小轿车,5人死亡!淄博这起事故,很多人和单位被追责!

事故管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李成明,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鲁CD6901(鲁C1Q68挂)驾驶人。未取得车辆营运证非法营运,驾驶超载、改型的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行经路口时未确保安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4月22日,张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淄博鼎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非法销售、落户改型重型半挂车,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司法机关已立案处理。待侦查终结后,有关监管部门另行处理。

(二)建议问责人员

1.王志强,临淄区交警大队金山中队中队长。路面巡查执法检查中未能发现鲁C1Q68挂车改型,并采取管理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王建国,临淄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未督促人员加强超载超限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鲁CD6901(鲁C1Q68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非法营运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王健,张店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未履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建议问责单位

1.高青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未督导高青万瑞运输有限公司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向高青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

2.临淄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开展“五打”活动不扎实,未发现鲁CD6901(鲁C1Q68挂)重型半挂车非法营运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向临淄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

3.临淄区交警大队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鲁CD6901(鲁C1Q68挂)重型半挂车违法行为查处,未能发现鲁C1Q68挂车改型,并采取管理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向临淄区政府和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检查。

4.高新区交警大队。路面巡查管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型半挂车超载行驶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向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检查。

5.张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未配备执法人员,未履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向张店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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