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摩托车翻滚责任划分,交通事故摩托车翻滚责任划分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6 12:34:10

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10月24日,有网友爆出一段视频,重庆市菜园坝长江大桥上,一辆越野车疑故意别倒一辆摩托车后扬长而去,该视频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25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到重庆知名刑事律师,他表示,越野车驾驶人有故意伤害的嫌疑。

重庆越野车菜园坝大桥上“别翻”摩托车 律师:越野车驾驶员有故意伤害的嫌疑

网友视频截图

据网友提供的视频显示,10月24日14时06分,重庆市菜园坝长江大桥上,一辆摩托车从两股车道中间超过一辆黑色越野车后靠边行驶,越野车亮起双闪灯。随后,越野车加速行驶至摩托车前方突然变道别车,用车尾将摩托车扫倒,骑手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翻滚数下。事故发生后,越野车未作停留,径直驶离现场。

该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网友热烈关注,上千名网友评论留言。有网友认为,摩托车驾驶人的行为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安全,应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此,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小灿表示,“危害公共安全”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它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刑法第二章所有罪名都属于这一性质,因此针对摩托车驾驶人这一特定个体的行为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刘小灿律师认为,从网友提供的视频来看,越野车司机的行为可能是故意的,涉及到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如果具有杀人意图的话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越野车驾驶人将面临什么样的责任呢?刘小灿律师表示,首先民事赔偿肯定是躲不掉的。其次,在刑事责任上,要看越野车驾驶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造成的后果有多严重。

“从视频可以看出,摩托车驾驶人有负伤甚至死亡的可能,如果是抱着伤害的意图,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死亡,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加重后果,如果抱着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也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后果。具体还是要依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来判定。”刘小灿律师说。

10月25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巡警支队,相关警员表示,目前渝中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调查需要一段时间,后续的详细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