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蚌埠6月6日交通事故最新,蚌埠市公布2019年4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报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6 03:25:11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5月29下午,蚌埠市安全生产形势新闻发布会在蚌埠广播电视台举行。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健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许良胜主持。会上公布了2019年蚌埠市安全生产形势及4起事故有关情况。现将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2019年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7起,死亡92人(事故起数下降2.27%,减少1起,死亡人数上升8.33%,增加8人)。其中:道路运输事故71起,死亡70人;工矿商贸事故15起,死亡21人;铁路事故1起,死亡1人。特别是安徽麦琦化工有限公司“6·28”窒息爆燃事故、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13”闪爆事故、宁洛高速公路蚌埠段“2019.10.3”道路交通事故及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事故等4起典型事故,在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同时也形成了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今年全市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坚决扛起防范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双下降”的工作目标,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蚌埠市公布2019年4起典型事故有关情况

(一)安徽麦琦化工有限公司“6.28”窒息、爆燃事故

事故概况。

2019年6月28日18时20分许,位于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内的安徽麦琦化工有限公司淮上分公司(以下简称麦琦公司)在进行管道、设备除水作时,发生一起窒息、爆燃事故。事故导致1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麦琦公司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在不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下,未批先建。

(2)麦琦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证上岗,员工违章作业、违规操作。

(3)安徽华海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非法租赁。

(4)属地安全监管不力。

3.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法违规建设、企业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起事故中麦琪公司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7人被行政问责,麦琪公司及华海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二)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13”闪爆事故

1.事故概况。2019年7月13日10时22分,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氨基苯酚车间北线实施停产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闪爆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

2.事故原因。

(1)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于承包商违章作业,未能及时发现、纠正、制止,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江苏鑫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在未完成作业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3.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鑫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7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三)宁洛高速公路蚌埠段“2019.10.3”道路交通事故

1.事故概况。2019年10月3日6时31分至38分,宁洛高速公路下行线(南京方向)196KM+100M至196KM+300M之间,相继发生多起因团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 11 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起,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一般事故3起,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

2.事故原因。

(1)事故路段突发团雾。根据气象部门资料显示,事故当日6时至7时能见度较低。团雾突发性强、预测困难,极易造成驾驶人行车时骤然失去视线、应对不及时,发生多车连环追尾等群死群伤事故。

(2)部分驾驶员遇险处置能力差。在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后,部分驾乘人员仍滞留在车内或下车在行车道内查看,未能及时转移至护栏外,被后方车辆撞击身亡。

(2)有关单位针对国庆等重要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在国庆期间,高速车流量倍增的情况下,未加强所辖路段的安全管控力度。

(4)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不及时。公司相关人员对高速公路恶劣天气监测系统操作不熟练,未能及时将相关预警进行发布和传达。

(5)“一路三方”联勤联动不力。相关责任单位未制定“宁洛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方案”,联勤联动未形成合力。

3.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次因突发团雾引发的4起亡人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该起事故中2名驾驶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7人被行政问责,1家单位被受到行政处罚。

(四)龙子湖区“2019.11.15”较大火灾事故

1.事故概况。2019年11月15日06点57分在龙子湖区,淮河路车站新村853号门面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2.事故调查情况。该起事故由省政府提级调查,目前事故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调查报告待省政府批复后,由省应急厅公布。

两起危化品事故发生后,蚌埠市针对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采取了那些措施?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275家,其中:生产企业22家,使用企业22家,经营企业231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18家共34处重大危险源。为深刻吸取化工事故教训,全面维护我市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重点抓以下工作。

一、严抓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发生后,全市集中三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园区进行包保排查制度,严格落实“一企一档”和隐患清单销号制度,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减少隐患存量、控制隐患增量、预防隐患变量。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八一化工“7.13”事故,聘请中国安科院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所对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诊断。同时督促危化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指导目录重点检查内容“四十条”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二十条”,加大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事前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措施。

蚌埠市针对因团雾引发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采取了那些安全措施?

宁洛高速10.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提出了“2+6+1”工作意见,“2”即:近期措施和中长期规划,“6”即:标志标牌要加密、警示设施要补充、显示设备要加装、气象智能感知设备布点要优化、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智能水平要提升、喊话提示系统要进一步完善;“1”即:修订完善《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方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全市5个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共安装爆闪灯67个、团雾警示标牌5块,施划震荡带16处、在护栏立柱粘贴反光膜35.3公里。G3京台高速K843、K858建设2块可变情报板、宁洛高速K194、K197、K164、K167公里(上下行线)建设4块可变情报板;蚌明公司与安徽蓝盾公司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购置6套雾区诱导防撞系统。

二是优化高速公路交通安防设施优化建设方案。市应急局以“全国一流”为目标,以“六要”为基准,组织开展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防设施优化方案设计。经5名专业人员初步评审,方案设计拟采用“双院制”,由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方案设计单位、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作为方案设计咨询单位,总投资大约4千多万元。

三是加强高速公路联勤联动巡防。针对秋冬季淮北地区团雾易发多发的特点,切实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发布团雾及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制定《蚌埠市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公安交警、公路路政和各经营管理公司等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巡防,提高各部门快速反应能力,严防死守,确保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

许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来源:安徽网

声明:本文已注明转载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bengbu@xawb.cn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