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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诈骗罪的构成,男子脚踏12只船诈骗被判无期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6 02:32:09

薛某通过婚恋网站结识多名中年女性,并假借交往、许诺结婚为由,先后骗取3名被害人钱款共近七百万元。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十三万元,同时责令薛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诈骗金额近七百万元,“脚踏三只船”的他被判十三年

检方指控称,2009年至2018年间,薛某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被害人小玲,二人相识后不久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薛某对小玲谎称自己在北京做生意,一年能赚几十万元,并承诺给小玲美好的未来生活,小玲信以为真。取得对方信任后,薛某开始谎称自己要做煤矿上的口罩生意,欺骗小玲说一年能赚一套房子,但是前期需要投入几百万元,小玲不疑有他,将自己在北京的房子卖掉,陆续向薛某转款。此后,薛某在与小玲的交往过程中,通过承诺结婚等方式加深小玲对自己的信任,并编造了付房租、医疗费等名义,让小玲向自己转账。小玲每次向薛某提出结婚,薛某都以去外地做生意等理由搪塞而过。在交往的将近十年间,小玲向薛某转账数百万元,直至案发,薛某尚有四百多万元未归还小玲。

2013年至2018年间,薛某在与小玲交往的同时,还从婚恋网站上认识了被害人小莉,薛某也通过虚假承诺结婚、谎称自己条件较好,编造自己做口罩生意需要用钱等理由,欺骗小莉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贷款,小莉将贷款转给薛某。直至案发,尚有二百多万元未归还。

2014年至2021年间,薛某同样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被害人小燕,不久之后两人便开始交往并以夫妻相称。薛某采取与其他几名被害人交往时类似的套路,告诉小燕自己想多赚钱以后结婚过好日子,然后再以做生意周转资金需要钱为理由让小燕给自己转款。但是每当小燕向薛某问起做生意的具体内容,薛某总是告诉她不要管。就这样,小燕在薛某的欺骗下,多次向薛某转账,直至案发,仍然有十三万多元未归还。

在与三名被害人交往的过程中,薛某也曾向三人有过小额的转账,但最终,三人均被骗取了大量钱款。

庭审中,薛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无罪辩解和辩护意见,薛某认为自己与被害人之间是正常交往,钱款往来属于借款,不构成诈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宣判后,薛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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