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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刑事犯罪案律师,云南彝良法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21:25:07

心揣公平,恪守职责。34年的坚守,一个基层法官,将正义写在白水江畔,温暖了一江春水。关注民生,风雨兼程,架起群众“连心桥”。

云南彝良:严守公正的“小镇大法官”

在苍苍回头山下,茫茫白水江畔,有一位身材魁梧、满头银丝的法官,他34年工作如一日,爱岗敬业,心系百姓,秉公办案,办理50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演绎着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法官的光辉人生,被誉称为“小镇大法官”。他,就是彝良县法院牛街中心法庭法官陈永康。

云南彝良:严守公正的“小镇大法官”

公示牌和“留言箱”装着百姓事

陈永康生于1959年,1977年高中毕业,1978年参加工作,1984年被选调到彝良县人民法院,一直在牛街人民法庭工作。34年来,他从书记员到庭长,再到员额法官,在法庭成长,也在法庭进步。2007年申请辞去庭长职务后,仍留在牛街人民法庭工作,与其他同志同等承办案件,同时兼搞内勤、信访及财务管理工作。

“不待扬鞭自奋蹄”。作为一个没有进过专业学校、“文革”刚结束时毕业的高中生,且从政府部门改行到人民法院工作,不得不一切从头学起。故此,他虚心向身边的同志请教,向书本学习法学理论知识,不放过任何一次业务学习的机会。通过参加法院业大学习,获得了《审判专业合格证书》;电脑普及后,通过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的儿子假期回家教其学习电脑基础知识,并在身边同志的帮助下,最终学会了使用电脑,能用电脑制作裁判文书、内勤统计所需要的各种表格,使用业内网络等。2016年法院系统司法改革中,通过考评、考试,成为彝良县人民法院年龄最大的员额法官。现虽已满头白发,仍常穿着法袍,以主审法官的身份出现在审判席上。

工作中,陈永康34年如一日,跋山涉水、顶风雨、冒寒暑,穿梭在乡间羊肠小道,足迹踏遍了牛街法庭辖区两乡(洛旺、柳溪)两镇(牛街、龙海) 的山山水水,把法庭搬到农家院舍、田间地头,极大地方便了老弱病残当事人法律诉讼。

在主持牛街人民法庭工作期间,陈永康根据辖区内乡情镇情,结合庭内实情,制订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考虑农村老百姓没有周末、节假日的概念,周末、节假日有专人值班;为辖区村、社干部和来访当事人发放印有办公室和干警个人电话号码的《工作联系卡》,在办公室门张贴附有照片、姓名、工作职责和联系电话的公示牌,在法庭大厅内设有“留言箱”,上书“如您到法庭办事遇无人上班,请将您需办之事书写投入此箱,法庭会主动与您联系”,并挂上纸和笔,不定时的开箱并主动联系留言人。一次下乡返回后,开箱发现有一便条,即电话联系当事人,次日当事人到法庭,一个小时就将事情办理完毕。为此,当事人之妻感叹:听说法院办事程序复杂得很,我们请了二十天假回来,想不到两天就办好了。

亲人和乡邻一视同仁

陈永康生在牛街、长在牛街。在家乡工作,除周边老脸老嘴的外,还难免遇到与亲属有关的纠纷到法庭,但他均能正确等待、妥善处理。2014年初,他的弟弟为被告的案件起诉到法庭,因其他原因未及时立案,他便主动向庭长和内勤讲:“如不及时立案,当事人会认为是因为被告是我的弟弟才这样”,并在立案后积极配合通知弟弟应诉。本院执行局的人员到牛街法庭辖区执行案件,义务人是陈永康的堂弟,其夫妻外出务工无法联系,家中只有年过七旬的父母和在校读书的子女,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可以中止执行程序,但陈永康认为,就因为义务人是他的堂弟,如不能执行,会使权利人产生“合理怀疑”,便代为履行了义务,使案件得到了圆满执行。

大家都知道,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陈永康法官认为:“谁主张谁举证”,并不是纯粹由当事人举证,而是要引导当事人如何举证,法官在必要时还必须主动调查取证。因为基层法庭的民事案件,大多数当事人是农民,既不懂法,更不知如何收集、搜集证据,又缺乏聘请律师的经济条件,要求其举证,确实难度不小。2013年,在王某某诉秦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村妇女,即不知道如何举证,又无钱请律师,只会说“我着他打了就是事实,我的伤就是证据”,而被告是当地被称作“惹不起”的人物。对此,陈永康并未轻率驳回原告诉求,而是带领干警步行十余公里山路到案发地调查取证、查清案情,作出了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判决尚未生效,被告就主动将赔偿款送到了法庭。

民事调解“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调解在社会和谐的主旋律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多年来,陈永康始终坚持“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办案准则,力求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矛盾。

2016年,在处理一起土地纠纷时,原、被告是弟兄,但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陈永康便请来他们的族长协助做工作,最终使案件调解结案,纠纷圆满解决;2017年,法庭受理一赡养案件,陈永康带着庭员到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的洛旺乡政府开庭审理,在查明案情、分清是非后,对双方当事人讲:“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当老人的要理解子女,作子女的哪怕有一万条理由,也找不到不赡养老人的理由,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使当被告的儿子将当原告的父亲从政府四楼会议室背到政府院坝,包车接回家中。难怪从领导到同事,大家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只要老陈到场,不管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多尖锐,他总能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除开特定情形,生效裁判文书不能兑现,法律的尊严何在?权利人又将如何理解?”陈永康如是说。一次,张某申请执行郭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郭某为逃避义务拒接电话,且多次搬家,东躲西藏,权利人颇有微词。永康顾不上身心疲惫和病痛,通过缜密排查,终于将郭某堵在屋里,迫使其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

2013年以来,陈永康法官亲自承办案件693件(含支付令110件),其中调撤211件,合议庭案件几乎全部参加。 所办理的案件无缠诉缠访、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的化解了许多群体性纠纷,得到了众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但得夕阳无限好,何须惆怅近黄昏。年近花甲的陈永康满头银发,仍满怀豪情,迎着初升的朝阳,踏着落日的余晖,做着法治中国的追梦者、圆梦人!

(陈中华/文、彝良县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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