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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没监控,今天大行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19:59:11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不会堵车~”

这首网络歌曲

相信许多人都听过

不少人也享受着摩托车、电动车

带来的出行便利

但方便之余

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否则一旦出了事

将追悔莫及!

大行动又来了!每月10日、20日全区统一行动


大行动又来了!每月10日、20日全区统一行动

乘驾摩托车不戴“盔”,1死1伤!

4月5日17时20分许,李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黄某某,当行驶至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光坡村光坡屯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大行动又来了!每月10日、20日全区统一行动

事故发生时,电动车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逆行“送餐”,外卖“不香”!


3月30日18时23分许,百色市田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外卖小哥驾驶一辆白色两轮摩托车在马路上逆向行驶,几次险些发生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视频查询比对,民警很快锁定这辆逆行大约3公里的摩托车,并依法对驾驶人黄某传唤。据黄某称,当时他接到了外卖订单,着急赶时间就逆向行驶,没想到会被人举报。

大行动又来了!每月10日、20日全区统一行动

民警依法对黄某因逆行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将该情况通报外卖企业,要求企业严管重罚从业人员存在的交通陋习。


大行动又来了!每月10日、20日全区统一行动

一车“挤”4人,真的危险!


3月13日,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万秀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桂江一路有一辆摩托车存在超员、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接报后,万秀大队马上展开排查,并于13日中午传唤该摩托车驾驶人到队接受处理。

大行动又来了!每月10日、20日全区统一行动

经核实后,民警对该驾驶人存在超员、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及严肃教育。


希望上边的三个案例

可以给乘驾摩托车、

电动车出行的朋友们

一个警示

同时

广西交警部门已采取“大动作”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大行动又来了!每月10日、20日全区统一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持续推进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在全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大行动又来了!每月10日、20日全区统一行动

整治时间


即日起

至2022年12月31日

其中每月10日、20日

为全区统一行动日

注意啦!

除全区统一行动日以外

全区各地每月

还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统一行动


大行动又来了!每月10日、20日全区统一行动

整治重点


01

重点违法。以乘坐3人及以上超员、酒驾醉驾、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3类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违法,带动查处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


02

重点时段。以赶集赶圩、红白喜事、重大民俗活动、周末等每日20时至22 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时段为重点时段。


03

重点道路。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道路,农村地区、城郊接合部、学校周边道路以及城镇赶集赶圩点为重点道路。

大行动又来了!每月10日、20日全区统一行动

大行动又来了!每月10日、20日全区统一行动

大行动又来了!每月10日、20日全区统一行动

各位小伙伴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门时

可不要心存侥幸

请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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