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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刑事辩护咨询律师,婚外情引发的母女相残悲剧的原因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11:55:05

婚外情引发的母女相残悲剧

看点 为阻止女儿恋上有妇之夫单亲母亲决定杀掉女儿后同归于尽

稿件来源:解放网-上海法制

(陆欣律师当年为本文主人公“母亲”的辩护律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婚外情引发的母女相残悲剧

27岁的叶若凡惊叫一声,从睡梦中醒了过来。一盆滚开的水,正在她头部上方倾泻着最后几滴。叶若凡一声惨叫从沙发滚落到地上。“我被疼痛惊醒后,用双手捂着脸滚到了地上,同时我感到呼吸困难,然后就昏过去了。”泼开水的,是叶若凡的母亲陈玉书。陈玉书见女儿昏过去了,又举起了手边的菜刀砍,血蜿蜒而出……

  56岁的陈玉书为何要对亲生女儿下此毒手,这起有悖人伦的悲剧背后,到底隐藏着怎么样的原因与情感纠葛?

月光突然不见了血色岩浆从天而泻

从东向西是19步,6米。从南向北是10步,3米。

  叶若凡坐在靠墙的沙发上,低着头,双眼随着母亲脚步的挪动,机械地在心中复诵着。

  不大的空间随着母亲脚步挪动速度的加快,渐渐变得逼仄起来。

  为了抵挡这无形的窒息感,叶若凡从包里摸出MP3,当着母亲的面,戴上了耳机。

  德彪西的《月光曲》在耳机中缓缓响起,委婉的旋律轻轻波动着,月夜特有的诗情画意,随着乐曲的展开铺陈开来。

  蜷缩在沙发上的叶若凡闭上了眼睛。

  “品牌机的音质就是好,即使是高音部,音色依然纯净如银。”流动的琵音如同月光荡漾,叶若凡渐渐坠入融融的梦中……

  陈玉书停下烦燥的脚步,缓缓蹲在女儿的身边。

  睡着的叶若凡犹如一只乖猫,两只小手搭在脸颊旁,紧闭着嘴唇,微蹙的眉毛,仿佛在睡梦中,还有什么不开心的事。

  陈玉书太熟悉女儿的这种神态了。从她呱呱坠地、到她背起小书包上学,再到她长成一名娟秀女子,每每遇到不开心的事,她都会露出这种让人又爱又怜的表情。

  “你要是永远都像小时候那么乖,多好。女儿,你怎么就不听妈妈的话呢?”陈玉书的脸上露出越来越浓的绝望之色。

  正徜徉在银色月光下的叶若凡微微哆嗦了一下。

  梦境中,月光突然不见了,血色岩浆从天而泻。

  叶若凡惊叫一声,从睡梦中醒了过来。不是岩浆,一盆滚开的水,正在她头部上方倾泻着最后几滴。叶若凡一声惨叫从沙发滚落到地上。“我感觉有开水浇到我的头上,我被疼痛惊醒后,用双手捂着脸滚到了地上,同时我感到呼吸困难,然后就昏过去了。”病床上,头面部缠着厚厚纱布的叶若凡声音细若蚊蝇。

  “你知道自己是被谁用开水烫伤的吗?”将她送到医院急救的 “110”警察问道。

  “我被开水烫伤时想到过可能是我母亲浇的,不过当时疼痛感觉很强烈,眼睛不敢睁开,所以没看到。”

  “你被烫伤时,你母亲在哪里?”

  “我感觉她在我的身边。”

  “你记得当时为什么会感觉呼吸困难吗?”

  “我觉得是疼痛和心里害怕造成的困难吧。”叶若凡下意识地摸了一下颈部包裹的厚厚纱布,声音有些迟疑。

  叶若凡的迟疑,是因为她的身上除了烫伤之外,还有数处利刃刺扎产生的刀伤和被钝物击打后产生的淤血肿块。

  她无法想象,也不愿确认,对她先用开水烫、再用菜刀砍、然后将她弃 “尸”家中的,竟然是她的亲生母亲,56岁的陈玉书。

她的手冷冰冰的两条腿也伸得笔直笔直

  恐惧夺去了叶若凡的意识,也在无形中救了她。

  因为,案发情景远比叶若凡想象的要可怕。

  陈玉书到案后,用十分平静的语气供述了当夜的真实情形。

  “1月9日凌晨2时左右,我想想觉得气不过,就想跟女儿一起死了算了。于是,我先到厨房间将放在煤气上烧着的一盆热水端到客厅里,然后将菜刀放在沙发旁边的桌子上,再拿了一条毛巾毯放在她的脚边。”

  陈玉书稍稍停顿了几秒种,接着说: “我将一切准备好后,先用我女儿穿着的滑雪衫帽子遮住她的脸,我不想看到她的脸。然后,我开始用力掐她的脖子,想掐死她。我女儿被惊醒了,开始拼命反抗,我按不住她,就抓起菜刀对着她的头部敲了五六下。”

  由于当时又气愤又激动,是否砍到叶若凡,砍了多少下,陈玉书表示记不清楚了。 “敲完后,我发现她还在反抗,就用放在边上的热水浇在她的头上,然后再用放在她腿边的毛巾毯子捂住她的头。”

  捂了多久,陈玉书也记不清了, “直到她不动了,我摸了摸她的手,感觉冷冰冰的,她的两条腿也伸得笔直笔直,我认为,她已经死了。”于是,陈玉书就到厨房间写了两张纸条,一张写给前夫,告诉他自己杀死女儿是 “不得已”的,另一张是写给她的哥哥,让他照顾好老母亲。

  “接着,我将身上有血迹的衣服都换了下来。”女儿的血浸透了陈玉书的红色羽绒马甲、马甲里的蓝色工作衣,工作衣里面的灰色晴纶衫,淋漓的血迹仿佛还带着女儿身体的温热,烫得陈玉书不停地哆嗦。

  换好衣裤,陈玉书发现袜子上也都是女儿星星点点的血迹,于是,她将袜子也换了下来。随后,陈玉书又用塑料袋将菜刀包好, “然后将这些东西从我家阳台丢入彭越浦河里。”

  夜色,转瞬吞没了那一包沉甸甸的东西。彭越浦河在黑夜中沉默着,甚至没有溅起一丝丝水花。

  处理好这一切后,陈玉书感觉身上全无气力,她几次徘徊在女儿身边,反复地盯着女儿看,在惨淡的白炽灯下,女儿血肉模糊的脸庞,披散的长发,凄厉凌乱犹如女鬼,哪里还有昔日的清秀与甜美。

  “我对着她的尸体小声说道,妈妈对不起你,我们只有来生再做母女了。”说完这些,陈玉书向女儿鞠了三个躬,转身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当警方问陈玉书她离开后准备去做什么时,陈玉书回答: “我打算到外地去,找个陌生的地方自杀。”

陈玉书没有死。她最后选择走进了公安机关的大门。

因不满女儿恋爱对象母女数次发生激烈冲突

  那么,陈玉书为何会对自己的亲生女儿痛下杀手?她这样做,是因为一时冲动,还是另有缘由?

  据闸北区看守所管教书面材料(2008年2月14日)反映,陈玉书入所后思想压力很大,同监犯人反映她晚上都睡不好觉,经常发现她用拳头捶打自己的头部和胸口,说自己胸口好像是压着块大石头。经常说自己对不起女儿,对不起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有很强的悔罪心理。跟她谈话,她讲女儿平时很乖,很有孝心,对她很好,自己也想不通为什么会对女儿下此毒手。陈玉书表示 “当时只想和女儿一起死了算了”,但现在,她很担心女儿的身体恢复情况,怕女儿脸上留下疤痕。

  陈玉书沉默寡言,不与同监犯人交流,平日只会埋头蹲坐在自己座位上,饭量很小,睡眠很少,与管教交谈基本上能有问有答,但语速缓慢,神态沮丧。

  “我与女儿发生这次冲突,原因是因为女儿的恋爱问题。”陈玉书声音沉痛: “那个男的是我女儿单位同事,比我女儿大10岁,我不同意女儿同他交往,为此我们吵了好几次。”

  对于母亲的话,躺在病床上的叶若凡摇头苦笑。她告诉闸北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 “1月8号傍晚6点30分左右,我下班回家后,就打了个电话给同事诸建亚,谈一点工作上的事,这时候我母亲刚好经过,她以为我在跟诸建亚谈恋爱,而她不喜欢诸建亚,于是就在旁边插话,诸建亚听到后,就让我用免提功能,并在电话里向我母亲解释我们之间没有谈恋爱。电话挂断后,我就和我母亲吵了起来,因为她总是误解我与同事的正常交往。”

  面对女儿的生硬态度,陈玉书十分激动,她冲到阳台喊道: “你要是再不和那个男的分手,我就跳楼,我死给你看。”

  “你去死好了。”愤怒中的叶若凡口不择言,并起身将阳台的门从外面反锁。

  陈玉书见女儿不理自己,就拼命敲打阳台门,让女儿将门打开。

  “我感觉半夜三更,邻居听到不好,就又将门打开,将我妈放了进来。”叶若凡回忆。

  “我女儿知道我只是吓吓她,不会真的跳楼,于是她转身进了小房间,并且把门锁上了。”陈玉书回忆: “但我怕她做出傻事,就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想把门撬开。”由于撬不开,陈玉书就在门外威胁道: “你再不开门我就开煤气,我死了算了。”

  说罢,陈玉书就走到厨房,打开了煤气,然后,她回到女儿的房间前,直挺挺地躺在了门口。

  “开始我女儿还是没有开门。过了大约10分钟,不知道她是闻到煤气的味道还是听到煤气开着的声音,她就把门打开,来到厨房间把煤气关掉了。”

  绕过躺在房门口的母亲,关掉厨房煤气的叶若凡此时还不知道母亲的心中已燃起熊熊怒火,她看到母亲又凑到自己耳边,絮絮叨叨地开始谈诸建亚,便有些疲倦地扭过头去。

  已陷入极度焦躁状态的陈玉书开始在客厅里一圈一圈地踱步,叶若凡干脆戴上了耳机。

  对于女儿的说法,一直处于痛悔状态的陈玉书做了详细的补充。

  “那天晚上7点多钟,我女儿的男朋友打电话给我女儿,我女儿是用免提电话接听的,当时我也在旁边。我听到我女儿跟那个男的为单位的事情谈了一个多小时。打完电话后,我女儿心情非常不好,我就劝她先吃晚饭。吃完晚饭后,我再次要求她与那个男人分手,但她再次与我大吵。”

  如果仅仅是因为不喜欢女儿谈的男朋友,可以有许多交流方式,这对母女为何要为此大动干戈?

  “因为那个男的有老婆。他跟我女儿婚外恋。”陈玉书愤愤地说。

  “我与诸建亚只是正常同事。我妈她误解了我。”躺在病床上的叶若凡矢口否认。

女儿恋上有妇之夫母亲竭力了断地下恋情

  2008年2月25日,引发母女相残悲剧的诸建亚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询问。

  对于陈玉书与女儿一直争执不休的问题,诸建亚很痛快地给予了答复: “2007年3月,我进了现在供职的这家公司上班,认识了公司同事叶若凡,9月份开始,我们就发展成了男女关系。”

  诸建亚今年37岁,中等身材,戴一副无框眼镜,说起话来慢条斯理。用他的话说,他与叶若凡好了几个月后,他感觉两人这样下去不太好,“一是因为怕在单位里影响不好;二是因为我是有家庭的,而叶若凡还没结婚。”

  “感觉不好”的诸建亚开始与叶若凡谈两个人的未来。

  与所有陷入婚外情的男女一样,两人数次谈到分手,但一直没有分手。在争争吵吵中,陈玉书在自家小区的门口见到了女儿口中的 “男朋友”,这名年长女儿10岁的已婚男人。

  “一天晚上9点多钟,叶若凡打电话给我,说是要和我谈谈我们之间的感情问题。那天我开车到了她家小区门口,叶若凡与她妈妈一起来了。”

  谈话过程中,3个人围绕诸建亚与叶若凡的感情问题争吵不休, “我正式向叶若凡提出分手,她们也都同意了。”

  毕竟在同一家公司就职,因此,虽然两个人当着叶若凡母亲的面表示了 “一定分手”,但一直没有彻底了断。

  “一个月后,叶若凡再次打电话给我,要和我谈谈。因为我们之间还是有感情的,所以,我又开车去了她家。”诸建亚将车停好后,便打电话给叶若凡让她出来见面,但叶若凡在电话里表示, “妈妈不允许我出来”。

  “我于是就在车上等她,从晚上七八点钟一直等到第二天凌晨3点多钟。”见叶若凡一直没有出来,已等得不耐烦的诸建亚下了车,走到叶家后面的河对面叫了几声 “叶若凡”。他的话音刚落,手机就响了起来,电话是叶若凡的爸爸打来的,告诉他 “不要再闹了,陈玉书报警了”。

  “当时我就忍不住了,到了叶若凡家门栋下按她家的门铃,还叫了她的名字,出于气愤,还骂了几句。”由于诸建亚的大声吵闹,几名不知真相的邻居也从家里跑出来劝导,没过多久,派出所民警赶来,将陈玉书母女和诸建亚一起带到派出所。

  “叶若凡的母亲不同意我与她交往。我也根本不想与她再保持这种关系了。”诸建亚双手一摊: “但是,每次我一说分手,叶若凡就要死要活地说一些很极端的话。我也没办法。”

  诸建亚当夜的吵闹给陈玉书的精神带来极大的刺激。

  一辈子要强要面子的陈玉书第一次感到了“做人没味道”。

  在她自首后所做的供述中,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我是12月1日那天在小区门口见到那个男人,才知道他是个有家室的男人。我提出要他与我女儿分手,他骂我女儿骂得很难听,把我也骂进去了,骂得我受不了。12月29日,那个男的又骂上门来,我实在觉得做人没味道,被人家这样侮辱,整个小区都知道了,他就在小区门口骂的,太难听了……”

  觉得做人没意思的陈玉书 “精神提不起来,没力气,连交易所也不想去了”,她开始频频在女儿耳边唠叨,逼迫女儿向自己表态,彻底与那个有家的男人分手。

  “那盆开水本来是我焐在灶头给女儿洗脚的,没想到却……”陈玉书到案后,对自己当时的凶残行为表示出极度后悔。

  一个连洗脚水都给27岁的女儿端到脚边来的母亲,为何会这样狠心伤害女儿?是否有更深层的动因促使她作出这种极端的行为?在亲友眼中的她,又是怎样一个人?

家庭长期不睦单亲母亲心态失衡

  2008年1月9日,叶若凡的大姑姑,叶淑媛女士接受了警方的询问。

  “叶若凡是我哥嫂的独生女儿,我哥嫂都很宠爱她。特别是我嫂子陈玉书,对女儿更是百依百顺。”

  当警方问及叶若凡父母为何不住在一起时,叶淑媛女士回答: “以前一直往在一起,大概五六年前,我哥就搬出来住在我家了。其实我哥哥结婚后,就一直与我嫂子关系不好,一直在吵架。以前往在一起时,他们也不住在一间屋里,但是,为了女儿他们没有离婚。这几年实在是没办法住在一起了,我儿子正好出国了,所以,我哥就住我家了。”

  叶淑媛女士皮肤白皙,棕色卷发,说话时语速很快,不时辅以动作。 “他们吵架没有实质性原因,两个人也都没有婚外恋,就是为一些小事吵。而且一吵起来,我嫂子就脾气大得像歇斯底里一样,我们都觉得奇怪。在他们四十几岁时,有一次又吵架,我嫂子的母亲曾经偷偷和我哥说,让他多包涵一下,因为我嫂子小时候得过脑膜炎,可能她脾气暴躁也与这个有关。”

  叶淑媛停顿了一下,语速慢了下来, “两个星期前,我哥告诉我,他女儿叶若凡和一个有妇之夫好了很长一段时间了,那个男的上次来她们家找她,被我嫂子拦住了,后来吵得很厉害,把我哥也叫过去了,最后闹到了派出所。回家后,我嫂子就跪在我侄女面前,求她不要再破坏人家家庭了,可我侄女还是上去抱住那个男的说喜欢他。这个男的之后又提出分手,小凡不肯。再后来两个人又好了,我嫂子觉得很没面子。”

  觉得没有面子的陈玉书曾对亲戚提出要将房子卖了,搬到那个男的找不到的地方去。她没来得及搬家,女儿也没彻底与那个男的分手,于是,惨剧发生了。

  将女儿 “砍死”后,陈玉书仓皇出逃,到上海火车站买了张火车票,然后六神无主地坐在候车室,等待上车。

  叶若凡没有死,只是暂时昏迷。两个多小时后,躺在地板上的叶若凡被冻醒了。 “我醒来后,发现天还没亮,但家里已经没有人了,到处都是血,我用家里的电话拨打了110,向他们求救,不一会儿,民警就过来将我送进了医院。”

  “大概是天快亮时,我接到我哥的电话,说我女儿没有死,现在正在医院抢救。他问我在哪里,还要不要老母亲,还劝我不要糊涂,立刻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是,我就拦了辆的士,到公关机关投案自首了。”

  陈玉书,1952年生于上海,高中文化,退休前是本市一家国营企业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她身高1米62,中等体态,长圆脸,卷发,戴一副黑框眼镜。举手投足之间,流露着浓浓的知识女性气质。

  公安机关接警后,发现陈玉书精神恍惚,反应迟钝,而且她所交代的作案动机违反常理,为慎重起见,专门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对陈玉书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并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卷宗提供的材料,结合调查资料及对陈玉书本人的鉴定检查综合分析,对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鉴定机关认为陈玉书作案时处于应激相关障碍状态,受此影响,其对行为的控制能力有所削弱,评定结果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案件移交到闸北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了陈玉书。

  56岁的陈玉书形容消瘦,一头卷发从发根部往上斑白了许多。她语速缓慢,神态沮丧,谈到女儿时,不时潸然泪下, “老早就后悔了,后悔自己做事太冲动。”说着,陈玉书摘下眼镜,用力捂住了双眼,瘦削的肩头随着她的抽泣不时耸动着。

  半晌,陈玉书突然抬起头来, “我女儿现在身体怎么样?你们见过她吗?她的脸上会不会留下疤痕?”她透过通红的泪眼,急切地问道。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婚外情引发的母女相残悲剧

■采访手记

母爱不是剥夺孩子生命的借口

  这是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就因为女儿恋上了一个有妇之夫,做母亲的就用开水泼、用菜刀砍、用衣物捂……想方设法想将女儿杀死。女儿没有死,不是因为做母亲心软了,而是因为母亲 “没经验”, “我摸女儿的手,冷冰冰的,腿也伸得笔直笔直的,她满身是血,一动也不动,我以为她已经死了,于是住了手。”

  也因为陈玉书的作案动机实在有悖人伦,她投案自首后,办案机关专门申请给她做了司法鉴定,看她精神上是否正常。

在采访过程中,我也在努力寻找陈玉书杀死女儿的 “合理”动机。因为,在刚刚过去不久的汶川大地震中,一对年轻夫妇用身体搭起一座人型 “支撑”、用生命为年幼孩子争取活下去机会的场景还不时在我的脑海中浮现。母爱,人类最伟大的情感,可以在灾难来临时发出夺目的人性光辉,也可以因为 “她让我失了面子”,就对亲生女儿举起屠刀吗?

  在亲友以及前夫眼中脾气暴躁的陈玉书对女儿很宝贝,用诸建亚的话说, “我觉得叶若凡的母亲对她很溺爱,有好几次我们下班,都看到她母亲站在公司门口接她回家。”

  在母亲全方位爱护下长大的叶若凡对母亲是有感情的,母亲也是她最相信、最依赖的人。因此,当母亲已对她动了杀机之时,她仍然浑然不觉,还想着 “已经很晚了,我明天还要早起上班呢”,于是,她就在母亲的训斥声中,衣服也来不及换,戴着耳机,睡在了客厅的沙发上。被送进医院后,面对警方的询问,她仍然在下意识保护着母亲, “我不知道我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我昏迷是因为我害怕,喘不过气来。”

  也许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自尊,也许是为了保护诸建亚,叶若凡对于两人的关系一直矢口否认, “我们只是普通的同事关系”。在叶若凡眼里,恋上已婚男人无疑是一件非常难以启齿的“丑事”。而这件 “丑事”到了陈玉书的眼中,就成了比女儿的生命还要重要的大事,为了不让这件 “家丑”扩散,她决定与女儿同归于尽。

  “面子大过天”、 “爱女心切”、 “一时糊涂”,这些理由都不足以解释陈玉书的残忍。既然鉴定部门认为她作案时的精神处于非正常状态,那么,我也姑且将她归于 “有病”那一个范畴。一个 “病人”在非正常状态下作出的过激行为,具有特殊性,可以警醒世人,但不足以代表某个群类。近日,闸北区检察院将以故意杀人罪对陈玉书依法提起公诉。

  但是,我们希望这种 “特殊行为”不要再次发生。

  因为,如果连母亲都不能再相信了,那我们还能相信谁?

作者:□本刊主笔 郑晗

婚外情引发的母女相残悲剧

附:辩护词

为一个母亲的辩护

审判长、审判员: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当我知道这个案子时,我感到惊讶,当我接下这个案子时,我感觉到的是责任。我惊讶的是一个母亲竟能如此的对待自己的亲身女儿,并使自己的女儿受到如此的肉体和心灵的双重创伤。但是作为一个律师,我有责任为这个母亲——被告人某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被告人、探望被害人,研读卷宗,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客观的说,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也供认不讳。我认为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成立。我想法庭也已注意到了被告人有自首,又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情节,定当会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尽管这样,我还是要提请法庭在量刑时考量以下情节:

一、任何一种物体,只要具有生命,就会对外界的刺激作出反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语言和文字的刺激都可以引起包括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反应。

被告人患的是应激相关障碍,这种病的急性应激障碍:以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作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后立刻(1小时之内)发病。表现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的盲目性。

决定本组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病程,及临床表现的因素有:

1、 生活事件和生活处境,如剧烈的超强精神创伤或生活事件,或持续困难处境,均可成为直接病因;

2、 社会文化背景;

3、 人格特点、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及生活态度和信念等。

结合被告人某某某的情况分析:

1、 被告人是一个母亲。母亲对于子女的爱,那是无法以言语表述的。真如一首歌里所唱的“世上只有妈妈好”。作为母亲,被告人对自己的女儿也是倾注了自己的全部的爱。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

2、被告人是一个传统的妇女。对于一个传统的妇女,她容不得女儿与一个有妇之夫发生感情,这在传统的人眼里是败坏门风,是破坏他人家庭,她会认为这是耻辱,是罪恶。对于她的家庭来说,这是大逆不道。作为母亲,她更认为这是毁了女儿的幸福。

3、被告人是一个患有精神心理疾病的人。由于女儿的“大逆不道”,由于女儿自毁幸福,由于女儿辜负了做母亲的期望,于是就有了恨铁不成钢,就有了与女儿“同归于尽”的念头。

于是乎,这些强烈的刺激了被告人,她感到了无法做人,无法面对自己的亲戚、邻居等等;更为让她无法容忍的是她所有对女儿的爱、期望都被粉碎,她感到了绝望。超强的精神创伤强烈的刺激着她那颗自尊而又脆弱的心,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终于使的疾病暴发,丧失了理智,丧失了人性,行为的盲目性导致了对女儿采取了过激行为。

我无意于为被告人开脱罪行。被告人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惩罚。但是,被告人杀人的原因、被告人的精神疾病、被告人是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状况,都应该是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量的因素。

二、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被告人的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是:限制行为能力,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有所减弱。被告人所得的是急性应激障碍,其表现是:以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作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后立刻(1小时之内)发病。表现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的盲目性。

本案的诱发原因我们已经清楚,被告人容不得女儿有有悖伦理道德的行为,容不得女儿成为第三者,更容不得女儿将自己的感情寄托于一个有妇之夫。被告人的心理在强刺激下、在病魔的折磨下,失去了正常人的理智。强烈的恐惧——恐惧女儿的幸福无存,恐惧自己的无法做人,恐惧恶魔缠绕着自己和女儿。于是乎,在极度的恐惧下,疾病发作,行为的盲目性导致被告人实施了违背人性和法律的行为。这样状态下的行为,与通常的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有着质的区别。两者的社会危害性显然不能同日而语。

三、一个家庭,由于被告人的精神心理疾病而导致的行为盲目性,使得女儿的肉体和心灵受到双重伤害,使得母亲身陷囹圄。痛心、后悔使得被告人常“用拳头捶打自己的头部和胸口,说自己胸口好像是压着块大石头。经常说自己对不起女儿,对不起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每次我去会见她,她都是神情恍惚,以泪洗面。我很清楚的记得有次会见,为让她痛苦的心能够平静,我将女儿写给检察官的信让她看了。她流着泪,捧着信,久久不能放下。女儿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对母亲的思念和原谅,使得她不能自己。而更使他后悔不已的是作为女儿,自己却不能侍奉80多岁的母亲,却还要累及母亲为她担心。

我不敢想象,如果被告人被判在大墙内服刑几年,她的母亲会怎样?她的女儿又会怎样?

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一个法律人,我很清楚感情不能代替法律。被告人已然犯下了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我又认为:

1、 被告人的自首和被告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法定减轻情节;

2、 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较轻;

3、 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可以说案发后,被告人在认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后,有很强的悔罪心理。

4、被害人的原谅。被害人知晓,是自己的过错,刺激了母亲。真如被害人在写给法官的信中所说“我的错误行为导致了母亲一时冲动的错误行为,对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她毕竟是辛勤养育了我27年的母亲,在我身上她倾注了自己的全部心血。这种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永远无法割舍的。况且是我有错在先,一错再错。”“我真的对不起我的母亲,我每天都饱尝着母女分离的痛苦。”“给我母亲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们家人团圆。”

被害人的呼喊、被害人的心宽大度,震撼着我,我想被告人80余岁老母亲也在期盼着与女儿的团聚,而被告人的疾病更需要得到及时的治疗。这些使我不得不附和,恳请法官从轻判处。

法治社会,惩治犯罪,天经地义。但惩治的目的是为了拯救犯罪人的灵魂,是为了让她们重新开始。

为此,我再次的恳请法官法内施恩,给予被告人判处缓刑。以体现我国刑法宽严结合的原则。以体现我们这个社会的宽容、和谐和爱心。

辩护人:陆 欣

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

200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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