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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债权债务律师咨询,到法院起诉追债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4 2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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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在以各种和平的方式债务追讨无果时,就要考虑进行诉讼债务追讨,提起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了。在起诉债务追讨前债权人要做好诉前准备。那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追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证据有什么?

  网友咨询: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追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证据有什么?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追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证据有什么?

  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顾增鹏律师解答:

  需要下列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证据。

  2、担保合同。

  3、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4、抵押物的相关信息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5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顾增鹏律师解析:

  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2、选择管辖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3、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顾增鹏律师,现就职于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担任多个公司法律顾问,主要致力于房地产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及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的处理。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追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证据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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