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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赤水重大交通事故死亡,把车给醉酒人驾驶怎么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4 18:45:11

自己醉酒后驾车或明知他人醉酒仍安排他人驾车,以及为醉酒的人提供车辆驾驶,都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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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贾某等人在赤水市某餐馆聚会,酒后,王某将自己从刘某处借来的轿车交给贾某驾驶,安排其去赤水市区接人到KTV欢聚。贾某途经赤水市中医院路口路段人行横道时,将行人张某撞倒,致张某死亡。贾某立即联系王某到事故现场商量,决定找车主刘某顶罪,刘某接到电话后赶到事故现场向办案人员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贾某在协助医护人员将张某送往医院后逃离案发现场。当日,贾某、王某投案自首,经血液检测,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96mg/100ml,即醉酒。三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为醉酒的人提供车辆让其驾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韩睎宇律师解答:

贾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案发现场。贾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某明知贾某醉酒,仍安排贾某驾车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王某在贾某发生事故后找人为其顶罪,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应数罪并罚。刘某冒名顶替肇事司机,干扰侦查,构成包庇罪。

韩睎宇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韩睎宇律师,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黑龙江知名双胞胎姐妹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纠纷案件,执业期间代理案件数百起。经常接受哈尔滨电视台《都市新发现》节目邀请,作为嘉宾律师做客直播间,进行案件点评

为醉酒的人提供车辆让其驾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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