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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20号的交通事故真相,五月20号的交通事故真相视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4 03:35:10

通报:2020年5月13日14时20分左右,山东潍坊市青州经济开发区山东通用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68.80万元。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张某新、周某泉未按规定确认起吊载荷质心,起升系挂位置不合适,在未采取任何防止载荷与其他障碍物刮碰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起吊,导致其它6根立柱依次倾倒,致使4名涂漆作业人员死亡。

经官方调查发现,2020年4月下旬,通用起重机公司计划在铆焊车间东二跨东北侧搭建喷漆房。5月13日上午,通用起重机公司副总经理曹某伟安排临时从劳务市场雇佣的武某芹、李某花、王某英、张某美4人对搭建厂房所用7根立柱(高16.3m,宽1.47m,厚0.35m,重约2.5t)进行手工涂漆。

当日下午,曹某伟安排起重机械遥控操作人员张某新、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周某泉用桥式起重机将已涂完上部漆的西侧第一根立柱吊至车间其他空地上刷底面漆。张某新、周某泉将起吊用钢丝绳拴挂在立柱中间位置筋板(筋板宽0.35m)两侧。14时20分左右,张某新、周某泉站在立柱中部开始起吊作业,当立柱离地面约0.1m时,立柱南端向东偏转并碰撞相邻的第2根立柱,致使其向东倾倒,因立柱侧立间距小于侧立高度,导致其它5根立柱由西向东依次碰倒,将正在进行涂漆作业位于第3、4根立柱间的武某芹,第5、6根立柱间北面的李某花、南面的王某英,第6、7根立柱间的张某美4人压倒,导致4人死亡。

调查还发现,通用起重机公司原安装岗位人员张某新、周某泉于2019年10月转岗为铆焊车间起重机械作业人员,2人均未进行转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临时雇佣人员武某芹、李某花、王某英、张某美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由曹某伟直接安排上岗作业。

盲目起吊,4人死亡,副总违章指挥被判刑



▲事故部位静态剖面图

曹某伟,通用起重机公司副总经理,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整改不力,违章指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人上岗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解析: 实践中,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赶工期、赶进度,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等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部分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迫于经营压力,往往会铤而走险,指挥作业人员从事一些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工作。在这种条件下,作业人员往往难于开口拒绝,从而被迫冒险,极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对这类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制止和纠正这些行为的职责非常必要。当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发生冲突时,必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本案例中,涉事企业副总经理,在明知相关人员未经培训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多人上岗作业,最终导致4人死亡,其追逐利益、漠视生命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说了一万遍吊物下不要站人

就是不听

侥幸心理

安全意识淡薄

以下这些来自逝者的警示

希望你看过后能提高安全意识

时刻注意安全

切勿违章


【案例1】吊具突然断裂,吊物砸中下方工人头部1秒致死


【案例2】男子走向吊物下方,吊绳突然断裂,悲剧发生...


如果生命再有一次,你是否还选择站于吊物下方?





起重机械操作21个安全要点


1.安全站位

在吊装作业中,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快绳周围、站在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等都是十分危险的,一旦发生危险极不易躲开。所以,工作人员的站位非常重要,不但自己要时刻注意,还需要互相提醒、检查落实,以防不测。

2.正确认知吊索具安全系数

吊装作业中,工作人员无吊索具安全系数的正确认知,往往以不断为使用的依据,致使超重作业总是处在危险状态。

3.拆除作业中一定要对遭遇的各种因素有预见性

比如:物件估重,切割的彻底性,拆除件受挤压增加荷重,连接部位未经检查就强行起吊等。

4.杜绝失误性操作

吊装作业与很多施工不一样,涉及面大,经常使用不同单位、不同类型的吊车。日常操作习惯、性能、指挥信号的差异等因素很容易引发误操作,所以要特别谨慎。

5.对被吊物体绑扎一定要牢

高空吊装拆除时对被吊物要采取“锁”而不是“兜”;对被吊物的尖锐棱角要采取“垫”的措施。

6.滚筒缠绳不紧

大件吊装拆除,吊车或机动卷扬机滚筒上缠绕的钢绳排列较松,致使受大负荷的快绳勒进绳束,造成快绳剧烈抖动,极易失稳,结果经常出现继续作业危险,停又停不下来的尴尬局面。

7.临时吊鼻焊接不牢

(1)临时吊鼻焊接强度不够。这里所讲的焊接强度不够,是指由于焊接母材表面锈蚀,施焊前清除锈斑不彻底,造成焊肉外表美观丰实,而实际焊肉与母材根本没有熔解在一起,载荷增加或受到冲击,便发生断裂。

(2)吊鼻受力方向单一。在吊立或放倒长柱形物体时,随着物体角度的变化,吊鼻的受力方向也在改变,而这种情况在设计与焊接吊鼻中考虑不足,致使有缺陷的吊鼻在起重作业中突然发生折断(掰断)。这类情况需要事先在吊鼻两侧焊接立板,立板大小厚度最好由技术人员设计。

(3)吊鼻焊接材料与母材不符及非正式焊工焊接。

8.吊装工具或吊点选择不当

设立吊装工具或借助管道、结构等作吊点吊物缺乏理论计算,靠经验估算的吊装工具或管道、结构吊物承载力不够或局部承载力不够,一处失稳,导致整体坍塌。

9.滑轮、绳索选用不合理

设立起重工具时,对因快绳夹角变化而导致滑轮和拴滑轮的绳索受力变化的认识不足,导向滑轮吨位选择过小,拴滑轮的绳索选择过细,受力过载后造成绳断轮飞。

10.无载荷吊索具意外兜挂物体

有很多事故是这样发生的,起重工作已经结束,当吊钩带着空绳索具运行时,自由状态下的吊索具挂拉住已摘钩的被吊物或其它物体,操作的司机或指挥人员如反应不及时,瞬间事故便发生了,而这类事故对作业人员和起重机具具有非常恶劣的后果。

11.起重吊装施工方案与实际作业脱节

主要表现为内容不全,缺乏必要的数据或施工方法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使施工方案变为应付上级检查过关的挡箭牌,而没有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12.空中悬吊物较长时间没有加封安全保险绳

有的设备或构件由于安装工艺程序要求,需要先悬吊空中后就位固定,而有的悬吊物在空中停留时间较长,如果没有安全保险绳,一旦受到意外震动、冲击或焊把线等伤害,将造成悬吊物坠落的严重后果。

13.工序交接不清或多单位施工工序平衡有漏洞

如有的结构或平台上一班拆除但下班交接不清楚,张三搭的棚子能否上人王五不知道,甲单位切断了平台梁而乙单位继续往平台上放重物,以致造成临时支撑过载。结果是问题发生了,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14.施工忙于进度确认不够

吊车站位没有进行地下咨询;作业前对吊运物重量确认不准及周围环境中的高压线路、运转设备、煤氧管道泄漏点等隐患和业主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及时发现而吃大亏。

15.使用带有“毛病”的吊索具

有些人为了省事,找根绳扣就用,殊不知这是别人扔的报废的绳扣,有的受过内伤,有的局部退过火,还有的让电焊打过,而这些毛病和问题是不容易检查出来的;还有的贪图便宜购买非正式厂家生产的滑轮、吊环等不合格吊具,使工人作业时提心吊胆。为了确保施工安全,请不要用别人扔的绳扣,对损坏报废的绳扣及时切断,防止他人误用;不要购买非正式厂家生产的吊具。

16.将麻绳当作安全绳

因为麻绳的承载性能远远不及钢绳,而且麻绳在日常保管及使用中极易遭受损害而降低抗拉力,所以,使用麻绳作安全绳起不到安全作用,反而使人产生心理依赖造成事故。

17.未设警示区

大件吊装及高空作业下方危险区域未及时拉设安全警示区和安排安全监护人,导致他人不明情况进入危险区域而发生事故。

18.吊车长臂杆吊重物对“刹杆”考虑不周

吊车长臂杆起吊重物时,由于吊车臂杆受力下“刹”,杆头与重物重心垂直线改变,如起杆调正不准,将造成被吊重物瞬间移位,如作业人员考虑不周,没采取回避措施(特别是在空中),就可能是一起事故。

19.两车同抬翻转一件物品计重不准

由于翻转中重心在变换,如果计算不准,特别容易导致其中一台吊车过载失稳而发生问题,这方面如果发生问题不但威胁到人的安全,而且机械经济损失巨大,历史上有深刻的教训,需要特别引起施工及技术人员的重视。

20.危险区域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如在天车梁上作业,事先与天车司机联系确认不够或因天车司机忙中出错的误操作,由于未采取挂警示旗、警示灯、设车档等措施,致使天车突然出现,施工人员躲避不及发生意外。

21.对气候影响考虑不足

露天未安装完的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没采取可靠的封固措施,使用中暂停的塔吊吊钩没升到安全位置或锚封在较轻的重物上等,一阵风刮来便可能造成事故,有时突然出现阵风暴雨使电源短路,想抬钩都来不及。所以,养成良好的施工作业习惯非常重要。再有,风天大件吊装必须要考虑风载对吊车的影响因素,有危险或风力超过安全规定时不要作业。


吊装捆绑通常有三种方法

一、兜绳捆绑法:将吊装带从重物的底部穿过,绳头挂在吊钩上的捆绑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装箱设备或外形比较规则的设备。

盲目起吊,4人死亡,副总违章指挥被判刑

二、卡绳捆绑法:用卡环把吊索卡出一个绳圏,再用绳圈捆绑起吊重物的方法。采用卡绳捆绑法时,一般是把捆绑绳从重物下面穿过,然后再用卡把绳头和绳子中段卡接起来,绳子的中段在卡环中可以自由窜动,当捆绑绳受力之后,绳圈在捆绑点处对重物有一束紧的力,当重物达到垂直的程度后,捆绑绳在重物的表面就不会滑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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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卡环连接捆绑法:用卡环把吊索的绳头和重物上的吊环、吊耳连接起来进行起吊重物的捆绑方法。这种方法常用于吊耳或是吊环的设备、重物的捆绑,根据重物上的吊耳或是吊环的多少,采用相应的卡接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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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常见不合格照片汇总(实图)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润滑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也不得磨损严重。(直径不得减小7%,断丝数不得大于总根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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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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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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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股断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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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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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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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扁、扭结、笼状畸变(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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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状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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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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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绳不整齐且已压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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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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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状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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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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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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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绳不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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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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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状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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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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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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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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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状变形

主绳是检测必查的项目

不合格就可判定塔机安装不合格

请大家一定要自查

扩散!起重吊装作业违章十大“杀手”

1

超 载

超载是目前吊车行业“最常见”的违规操作,也是引发翻车的高危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所吊物品的重量估计不清,或对安全问题不够重视而超载起吊,使起重机失去平衡而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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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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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超载

2

支 腿

长期以来,吊车支腿下陷事故频繁发生。

这类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支腿接触的地面软硬不一,造成支腿不均匀下陷。常见的容易造成支腿下陷的地面有:回填土、碎石地、泥地、地形边缘、排水渠等空心场地,甚至水泥地也会常有下陷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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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支腿下陷的主要实施如下:
支腿必需支承在平坦而坚实的地面上,一般应使用枕木、钢板。
支腿不能支承在挖方地基附近,防止滑坡。
支腿不能支承在各种埋设物(地下管道,地下工程的出入口处)上,防止塌陷。



3

回 转 过 快


吊车在起吊物品之初,一般不会翻车,翻车常发生在回转过程中。这是因为回转会产生离心力,回转越快,离心力越大且方向倾斜,效果等同于超载+歪拉斜吊,十分危险。因此,各位吊友要注意回转速度不应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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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某厂内试车时,客户回转过快,砝码拉翻吊车



4

变幅、伸缩臂操作程序错误


在起吊过程中,如果操作伸臂或趴臂,就会容易发生翻车。因为趴臂和伸臂,都是在给吊车增加负重,是在作“加法”,如果在此之前吊车已经满负荷,继续作“加法”则可能瞬间超载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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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超 速 转 弯


由于吊车重心比一般汽车重心高,若转弯行驶速度太高,也会发生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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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转盘链接螺栓断裂


例如,某年在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汽车式起重机翻车事故把一名挂钩工人砸死,检查事故原因是转盘连接螺栓连接连续被切断,造成上车翻倒事故。因此连续螺栓必需安全可靠,保证满足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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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吊车折臂事故


“折臂”事故多是由于起重臂小幅度仰角过大,再加上惯性的作用,使起重臂折臂。起升绳超卷扬或变幅机构超过行程都可能向后折臂。吊臂与建筑物相撞也是发生折臂事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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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折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下;

1)小幅度时,要注意防止起重机后折臂,特别是满负荷松钩,首先把物品放在地上,然后放些钢丝绳再松钩,不准突然松钩。

2)当起吊体积大的物品时,要注意物品与起重臂相碰撞,要留一定的余量。同时,要防止物品摆动与起重臂相碰。

3) 防止起重臂与建筑物相碰。在建筑工地作业的起重机要特别注意起重臂的活动范围,防止起重机变幅或回转时与建筑物相撞,避免顺坏起重臂及建筑物。

此外,还要注意起重臂销轴、变幅绳的滑轮的检查。曾发生过起重臂销轴被切断的事故。



8

斜吊引起的事故


《起重安全管理规程》指出:“禁止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东西。”

斜吊相当于在起重臂端作用一个水平力,增加了倾翻力矩,同时也使钢丝绳拉力增加。因此应禁止“歪拉斜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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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吊车触电事故


防止起重机触电事故的安全注意事项是:

1) 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吊具以及吊物,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值。

2) 起吊时,捆绑挂钩完毕,不应用手扶持吊物,或牵拉钢丝绳,以防在触电时被伤害。

3)从一个工地转到另一工地时,起重臂应放平,不准伸出仰起吊臂行走,更不能有人手牵钢丝绳行走,防止触电伤害。

4)在野外空旷场地作业时,遇有雷雨应将起吊臂收回放平,防止雷击。

绝大多数事故是由于对安全注意不够违章作业造成的,为搞好安全生产,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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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自 燃 事 故


吊车发生自燃事故,大概率是吊车线路老化引起的。当然,也有其他原因,例如刹车温度过高、平台上杂物堵住排气口、车上有易燃物、机械摩擦等等。吊车自燃没有预兆,因此吊友们应给吊车配好灭火器,在火势未起时及时扑灭,同时也要注意定时检修老款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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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来源:广东安全生产杂志

编辑:珠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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