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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鸣喇叭处罚,郑州违章停车不贴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3 00:37:12

来源:河南广电-映象网

大象新闻记者 王文斌

“人都有个急事,有时候违停真不是故意的。所以首例免单这样的事,我觉得特别人性化,忍不住点个赞!”11月19日,郑州市民王先生通过大象新闻大象热线反映,他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路边临停,被贴了一张罚单,当他登录交警12123查询时,居然显示“首违警告 罚款0元 记0分!”

违停贴条0元0分?郑州市民:真实有效,点个赞

交警回应:只限首单

大象新闻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确认,首违警告确实是不扣分不罚款的,车主需要在交管12123软件或者持证件去交警队处理,否则可能影响机动车年检等情况。

“这个首违警告是交管12123公安部官方软件系统自动辨别的。”总队交警说,首违才会“免单”,如果再犯肯定是会正常记录罚款的。

“违章信息一般需要0-1天的上传时间,届时在系统上就可以看到您的违章属于什么类型。车主只需要下载12123APP,登录车主账户,点击待处理违法,即可完成扣0分罚0元的处理。

大象新闻记者在郑州市公安局官网获悉,2021年9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发文《关于对切实治理我市违章停车处罚分级制的建议的答复》,明确了首违免罚规则: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河南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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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指出,将违法停车与严重交通违法相区分,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是真正把处罚作为一种纠正、矫正的手段。

有法可依!全国多省市已官宣“首违警告”的规定

据了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秦明告诉记者,“首违不罚”必须符合三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大象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已有多省市实行“首违警告”的规定。

苏州自2021年8月3日起对机动车9类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警告”的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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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于7月1号通报广东公安机关对省内发生的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作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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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0种“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责编:王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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