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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唐山监狱罪犯罗某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2 17:43:06
唐山打人案系列8:陈某志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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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系列8:陈某志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的法律分析

陈某志触犯了那么多罪名,法院怎么才判处有期徒刑24年呢?欢迎大家来到大众普法课堂。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个知识点,叫做数罪并罚原则,详细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内所犯的每个罪分别进行定罪量刑以后,然后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犯罪分子应该坐多久牢的一种制度。

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不一样,主要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中原则。

陈某志之所以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就是因为适用了限制加重原则,这个原则的意思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应当判处或者已经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的一种规则。可以说,这个原则是介于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数个罪名中,如果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不满35年,那最高只能判处20年,如果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只能判处25年。

陈某志触犯了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此要进行数罪并罚。陈某志触犯了那么多罪名,有期徒刑总和刑期肯定在35年以上,所以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志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24年的刑期接近25,也算是顶格处罚了。这个判决也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陈某志所实施的每一个犯罪都没有达到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标准,如果达到了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标准,就直接判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了,因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经把有期徒刑给吸收了,这种吸收所对应的原则就叫做吸收原则。

接下来,我们再简单讲一下另外三种原则,在讲这个之前,这里补充一个知识点,刑法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种,其中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第一种,并科原则,也叫相加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把每个罪的刑期按照2+3+5=10这样的累计计算方式进行绝对相加。举一个例子,美国大部分州的立法者都认为没有人可以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所以美国大部分州都废除了死刑,这就造成对一些罪犯只能剥夺自由权,所以这些罪犯最高只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只是美国没有无期徒刑这个说法。因为大部分州废除了死刑,所以大部分州的刑期没有最高限度,因为这些州是将数个罪名的刑期进行绝对相加,合并执行,所以大家可以看到,美国有些犯罪分子可以被判处上千年甚至上万年的情况,例如在2015年的时候,美国科罗拉多州一名叫做詹姆斯·伊根的杀人犯被判处12次终身监禁和3318年的刑期,这种判决采用的就是并科原则。

在我国,并科原则所体现的就是,如果同时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加管制、或者拘役加管制、或者主刑加附加刑,都要分别执行。

第二种,吸收原则,简单来说就是重罪把轻罪给吸收了,例如同时被判处了死刑和其它主刑,最终只判处死刑,同时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和其它主刑,最终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最终只判处有期徒刑。

第三种,折中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适用前三种原则。我国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就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法律你我他,法治靠大家。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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