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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取消委托书,刑事律师取消委托书模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2 10:22:09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 通讯员 张芳冰

郑州警民通的“执法信息公开”功能,对于市民查询办案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获悉,现在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又增加了新功能——“代理律师短信告知”功能。

如何使用、谁能添加呢?郑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曲牧孜为大家一一解答。

“郑州警民通”再增新功能:可主动向代理律师发送短信,告知案件阶段的变更

主动向代理律师发送短信,进行案件阶段变更的告知

曲牧孜介绍,郑州警民通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新增加了“代理律师短信告知”功能,其目的是:案情在公安侦查阶段到检察院起诉阶段变更之后公安机关会主动向代理律师发送短信,进行案件阶段变更的告知,向律师提供主动服务。

至于如何操作,谁能添加?曲牧孜介绍,嫌疑人、嫌疑人亲属通过郑州警民通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案件进展时,可直接在“委托代理律师”一栏录入代理律师的身份、电话等信息。当案件有了阶段性进展后,平台将会主动向代理律师发送短信进行告知。嫌疑人在监管场所变更羁押状态后,公安机关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及时告知代理律师代理人姓名、案件编号以及案件从侦查环节到审查起诉环节的变化情况。

据了解,“郑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是郑州警民通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拥有办案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查询两个功能模块,为公众提供相应的案件信息查询内容、法律法规信息查询内容。

侦查措施(传唤、搜查)、文书等都可公开

据了解,行政处罚的受理及结果,刑事案件的程序及强制措施(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案件不予公开)都可以公开。还可以查询嫌疑人及嫌疑人亲属。

至于行政案件,主要公开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涉嫌罪名);办案环节(受案、不予调查处理、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传唤、检查);文书展示(受案回执、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刑事案件主要公开的有,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涉嫌罪名);办案环节(受案、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侦查措施(传唤、搜查);文书展示(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取保候审通知书、监视居住通知书、刑事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委托律师(律师姓名、律师电话、身份证号、律所名称、律师职业证号、委托书照片)。

郑州市公安局还提供了涵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37万余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将极大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查询。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曲牧孜讲,首先,“郑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上线后,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广大人民群众足不出户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及进展情况,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减少因对案情不了解、不知情所引发的涉法涉诉案件发生,是重大的便民利民举措。

其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动态实时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在获取执法公开的相关信息后,可以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利于提升公安工作水平,做到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以前报案后,想要知道案情进展只能一遍又一遍地跑派出所向经办民警询问。现在只要在手机上点一点,就能查案件进度了。

编辑 吕瑞天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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