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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九寨沟213国道交通事故,四川3人驾车坠江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2 09:15:12

2020年10月22日,一辆载有3人的白色轿车途经四川省阿坝州茂县飞虹乡时与一辆大型货车碰撞后坠江,车上3人失联。12月24日,南都记者从茂县相关权威部门获悉,针对这起事故,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为:轿车驾驶员谢某因违法超车,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货车驾驶员张某无责任;轿车内同乘的文某、陈某无责任。

12月22日,谢某、陈某和文某亲属不服该事故责任认定,向阿坝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目前,阿坝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受理该起事故的复核申请。12月24日,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事故发生后,文某的尸体于11月8日被打捞到,坠江轿车于11月12日被打捞到。目前,谢某、陈某仍处于失联状态。

载有3人轿车与货车碰撞后坠江,轿车内其中2人目前仍失联

南都此前报道,10月22日,一辆载有3人的白色轿车途经四川省阿坝州茂县飞虹乡时与一辆大型货车碰撞后坠江,车上3人失联。据目击者拍下的现场视频显示,一男子站在坠江轿车车顶、随江水漂流,事发路面有两车轮胎刹车印记。

四川自驾坠江司机违法超车担全责,亲属申请复核!两人仍失联

10月26日,阿坝州茂县公安局民警告诉南都记者,发生事故的路段为双向两车道,因事发地没有监控,大货车上也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事故的具体情况或原因仍在调查。同时,大货车司机也已配合接受调查。

失联者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白色轿车车上3人是自驾前往九寨沟游玩,事发当天正在返程路上。事故发生后,文某的尸体于11月8日被打捞到,坠江轿车于11月12日被打捞到。目前,谢某、陈某仍处于失联状态。

四川自驾坠江司机违法超车担全责,亲属申请复核!两人仍失联

12月24日,南都记者从茂县相关权威部门获悉,针对这起事故,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称“认定书”),并已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及亲属。据认定书显示,2020年10月22日,驾驶人谢某驾驶川A大众牌小型轿车,车上搭乘文某、陈某,由松潘县往茂县方向行驶。

当天15时57分,当该车行驶至213国道2041KM+950M路段处时,因违法超越前方同向行驶车辆,与对向行驶的由青海省格尔木市驾驶人张某驾驶的鲁Q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正面斜向碰撞,致使小型轿车驶出左侧路肩外坠入岷江河中,造成轿车及驾乘人员谢某、文某、陈某三人失踪,重型半挂牵引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地交警大队认定轿车司机负全责,亲属申请复核已被受理

认定书显示,事故发生后,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0年10月22日21时在办案区对货车驾驶员张某进行了吸毒(尿液)检测,结果呈阴性。据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关于货车驾驶员张某的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含量的鉴定意见显示,送检的张某的抗凝血液检材中乙醇含量小于1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T19522-2010)国家标准,张某不存在饮酒后或醉酒后驾车。同时,据该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显示,未发现轿车及货车所检项目在事故前存在与本次事故有直接关联的安全隐患。

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轿车驾驶员谢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货车驾驶员张某无责任;轿车内同乘的文某、陈某无责任。

2020年12月22日,谢某、陈某和文某亲属不服该事故责任认定,向阿坝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目前,阿坝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受理该起事故的复核申请。

采写:见习记者 马铭隆 南都记者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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