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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如何才能有效当场制止故意杀人行为?需要警方及其它外力讯速介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2 00:38:08

故意杀人行为危害很大,让人谈之色变,但又由于该行为的凶残性、隐蔽性、预谋性、突发性,让人防不胜防。

上海浦东新区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又刺激了我的敏感神经。高大健壮的魏某某因情感纠纷于9月21日由外省市专门来沪,于次日上午与被害人林某某协商不成后,持刀将其当街杀害,过程非常残忍。尽管有路人欲出手制止,但未能成功。后在市民的协助下,魏某某被当场抓获。

如何才能有效当场制止故意杀人行为?需要警方及其它外力讯速介入

在谴责凶手,同情受害人的同时,也在想,受害人林某某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逃离凶手魏某某之手吗?

林某某选择在白天又是人流较密集的街头与魏某某相见,自信魏某某在如此光天化日之下,不敢对其不利。而偏偏魏某某决心将其置于死地。一个毫无戒备的弱女子,在一个手持凶器并决心将其杀害的强壮男子面前,一旦魏某某突然动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力快速介入,林某某确实是难以逃离的。尽管魏某某行凶时,有路人欲出手相救,但苦于手无武器,面对手拿凶器的穷凶极恶之徒,一般人确实不敢向前。而行凶是瞬间的事,待旁人反应过来手拿武器强力介入或待警方介入时,为时已晚,凶手已经得逞。即使将其抓获,判其死刑,但受害人也已无力回天。

如果以后再出现类似的故意杀人行为,要如何才能被当场有效制止?需要有强有力的外力迅速介入。

可这种外力从何而来?可以有两种:一是现场的群众。但他们身体、心理素质差异很大,又未受过专门训练,不确定性太多,可能制止行凶不成,反被所伤,危险较大;二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民警。但民警很可能不在现场,待其赶到时,往往命案已经发生,伤害已经造成。即使其出警速度再快,也难以快过凶手的武器。所以,最理想的办法是尽可能让民警多出现在群众身边,才是最安全的。但警力不足怎么办?警方可将经常在一地工作、生活而又体质较好、素质较高的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应对故意杀人等突发事件的培训。他们平常正常上下班,而一旦身边出现突发事件,可以讯速拿起武器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快速给受害人提供帮助,使其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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