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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摩托车交通事故最新,醉驾自己翻车无事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20:43:06

文质彬彬的90后小伙,部门同事口碑还不错,却在酒后偷开公司研发未上市的山地越野车见女网友。

近日,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张某是黑龙江人,大学毕业后来南方工作,现在是桐琴镇某运动器械有限公司职员,负责公司新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事发当天,张某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试验机车(用于出口的特种摩托车,供国外少年摩托车越野赛教学、练习使用)骑出厂区,去会从温州过来玩的女网友王某。当晚,张某先后在饭店、KTV包厢内喝了大概三两白酒、4瓶啤酒。23时许,喝醉酒的张某出KTV后跨上摩托车,载着同样喝过酒的王某准备回家。途经桐琴镇某小区道路时,张某操控不稳发生了单方事故,连人带车翻倒路旁。张、王两人受伤不起,所幸有路过的热心群众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先联系120将伤者及时送医救治,同时对摩托车驾驶员张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数值高达201mg/100mL。

勘查现场,民警将涉事车辆查扣,系一辆无牌无证的山地越野摩托车。赶到医院,民警在医护人员帮助下抽取、封存了肇事驾驶员张某的血样。询问张某,民警还得知张某只有C1汽车驾照,根本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

经检验,在送检的嫌疑人张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这起事故中,驾驶人张某伤势较轻,而乘车人王某右侧锁骨、眼眶外侧壁、上额窦等多处骨折,右肩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3月中旬,县公安局法医对王某进行了伤势鉴定,鉴定意见为王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标准。据侦办该案的谢警官介绍:若王某损伤程度达到重伤标准,醉驾的张某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出事后,公司里平时表现不错的张某后悔不迭,甚至还在民警面前抹过眼泪,但犯下的错误终究还得是自己买单。

犯罪嫌疑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张某因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被处罚款50元记2分;因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罚款200元记12分;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造成事故的),被处罚款1000元记12分;还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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