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营口刑事起诉律师排名表,营口刑事起诉律师排名表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9 10:18:06

弘扬英模精神是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挖掘检察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选树了一批检察战线立得住、叫得响的先进典型。他们忠诚、干净、担当,他们不忘初心、执法为民、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他们是身边的榜样,激励和引领着广大检察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不断续写营口检察新辉煌!

身边的榜样

铁肩担道义 赤诚谱华章——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蒋涛

他惩治犯罪依法监督,用执着守护公平正义,他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用忠诚维护平安稳定。

蒋涛同志,中共党员,现任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负责人,检察委员会委员,盖州市政协委员。2007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先后在反贪局、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检察部工作,他坚持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执法理念,以“忠诚、干净、担当”为己任,凝聚盖检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办理多起高检院省市院督办交办案件。近年来,其带领全科干警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全省两大考评工作中以满分的成绩排名在先。他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与犯罪分子进行正义与邪恶的较量,高举执法利剑,秉承公平正义,弘扬检察队伍时代正气。

忠于职守,为民尽责,办理生态领域重大案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挥检察职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满意,让人民放心。

蒋涛同志在任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二科科长期间,依法查办张某某等7人、唐某某等3人玩忽职守案及省院批准并案的陈某某滥伐林木案。该案影响重大,被滥伐林木位于大山深处,比较隐蔽,不宜发现,必须在植被返绿之前,完成测量评估,确定危害后果,刻不容缓。被滥伐林木位置偏僻,地势陡峭,面积大且分散,办案车辆无法到达现场,蒋涛同志和测绘人员早出晚归,吃住在山里,每天步行十几公里,连续高强度工作数日完成了测量评估工作,为案件的查办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在调查测绘过程中,当场制止并通知当地林业部门处理了多起正在破坏林木的案件。该案属重大案件。在侦破什字街镇林业站站长张某某等7人玩忽职守一案中,张某某“出谋划策”与其他犯罪嫌疑人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虚假《盖州市蚕场轮伐更新批准证书》,试图掩盖无证滥伐林木的事实。蒋涛同志积极改变侦查策略,一方面加强对刘某某等六人的审讯力度,说明伪造证据,对抗检察机关侦查的利害关系,另一方面安排干警第一时间到李某、周某某家中调取事后填写的《盖州市蚕场轮伐更新批准证书》,对林业站站长张某某进行重点突击,攻破同盟。书证到位,刘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只好主动交代林业站站长张某某与其订立的攻守同盟,案发后电话通知其补签检察机关已调查区域《盖州市蚕场轮伐更新批准证书》的犯罪事实,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涉案嫌疑人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被盖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的成功办理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精品案例。

蒋涛同志在任侦查监督科长期间,办理犯罪嫌疑人姜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他认真审查卷宗,全面审查犯罪行为的各个环节,秉承严谨、细心、依法、客观的原则发现这起伤害案件是在砍伐林木过程中发生的,掌握这一线索后立即同当地林业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姜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位于万福镇的天然林木砍伐,盗伐树木“数量巨大”。通过对姜某的重点讯问后,姜某对盗伐林木一事供认不讳,通过对盗伐林木案件的审查和到盗伐林木现场实地走访、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深挖线索,发现姜某的父亲姜某某系共犯,向相关单位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成功监督侦查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审查,监督立案2件2人,其中姜某某盗伐林木案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

精准定性,深挖线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深入办案一线,努力将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引导取证工作落到实处。盖州市某镇采石场发生重大爆炸,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上级领导重视,群众广泛关注。案发后,蒋涛同志同侦查监督办案检察官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引导侦查。为摆脱“外行”调查“内行”的困境,尽快掌握制造爆炸物的相关流程,厘清责任,他熬了几个通宵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充分了解了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相关规定。多次与鉴定人员沟通,确定案发现场的爆炸遗留物,认真做好了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引导取证的准备工作,为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提供了坚强的保障。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曲某某被依法从严从快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逮捕。

发挥职能,精察细究,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蒋涛同志在任刑事执行检察部负责人期间,在依法办理罪犯纪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发现,纪某曾因贩卖毒品于2016年9月23日被盖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病被盖州市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9年7月20日被盖州市人民法院与前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属于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存在社会危险性。蒋涛同志带领办案人依法调取原案卷宗,对纪某案件事实及监外执行的每个程序及纪某病情进行细致入微审查,同时深入司法所进行了解,同法院审判人员多次沟通,最终认定罪犯纪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具有社会危险性属实,向盖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提出《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盖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1日撤销对罪犯纪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的决定,对罪犯纪某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该案的办理依法规范了审判机关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准确性,彰显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的严肃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办理典型、撤缓收监,社矫墙外监督取得实效

蒋涛同志依法办理的社区矫正监督案件,收监监外执行罪犯2人,被省院评为2020年度辽检答卷第1489期“检察好故事”。在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罪犯范某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前往海南省打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电话核实时,其隐瞒私自外出情况,该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等相关规定,给社会及居住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其不利影响,情节严重。依法向盖州市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盖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对罪犯范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该罪犯于2020年5月19日依法被收监执行。

蒋涛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中,绽放出别样的风采,2014年、2015年、2016年、2018年、2020年被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5次;2019年荣获营口市五四青年奖章;2018年、2019年被评为盖州市优秀政协委员。办理的营口地区首次使用渎职犯罪新罪名案件等多个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精品案例。与此同时他积极参加检察文化建设,其创作的书法艺术作品在全国、全省、全市以及在全国检察系统内入展、获奖,取得优异成绩。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蒋涛同志常用这句话强调检察官的职责使命。在他眼里,检察官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法律的权威。“柔情只为公平正义,铁骨守护一方平安”,他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时刻将“忠于法律、心系群众、打击犯罪、维护稳定”铭记心中,用实际行动谱写着一曲“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忠诚之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