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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号日照交通事故车辆,日照交警公布2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3 08:21:09

 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的2人名单,这是日照交警公布的第26批终生禁驾人员。2015年以来,日照交警已公布140名终生禁驾人员。


  在这次公布的名单中,被终生禁驾的2名人员均为男性,年龄分别为33岁(驾龄10年)、27岁(驾龄6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日照交警公布2名终生禁驾人员

●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1日19时40分许,韩永政醉酒驾驶鲁L***71号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莒县峤山镇东桥村路段处时,驶入道路左侧,与对行管某驾驶的鲁L***52号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鲁L***52号牌轿车驾驶人管某受伤,乘员徐某当场身亡,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韩永政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封闭道路上行驶,因疏忽大意,驶入道路左侧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经抽血检验,韩永政体内乙醇含量为195.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9年1月28日,因过失致人死亡罪,韩永政被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9年8月23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韩永政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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