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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多久报案立案,临清市交通事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19:56:0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刘坤

2021年12月13日,临清市老永馆路张官屯村发生一起死亡一人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临清交警大队及时对该起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并通报市政府相关部门。目前,驾驶人已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驾驶人被立案侦查!临清交警通报一起致死事故深度调查情况

2021年12月13日16时20分许,李某驾驶鲁PP0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老永馆路(永馆-老00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张官屯仪昊幼儿园门口处时,将正在仪昊幼儿园门口玩耍的曹某(三岁)撞倒,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幼儿园院墙及重型自卸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案后,临清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前期现场处置工作,同时通知辖区派出所协助。交警部门到达现场时,曹某被轧在鲁PP0XX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轮下,随即与119联系,后消防官兵、道路救援中心人员协同将货车吊起将曹某救出,120急救车确认曹某已当场死亡。肇事驾驶人李某被事故处理民警控制并口头传唤至事故科。

驾驶人被立案侦查!临清交警通报一起致死事故深度调查情况

李某驾驶鲁PP0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老永馆路(永馆-老00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张官屯仪昊幼儿园门口处时因躲避其他车辆,导致车辆撞向公路南侧的幼儿园院墙,致在院墙西玩耍的曹某死亡。现场位于老永馆路张官屯村,沥青平坦路面,路面宽920cm,事发路段无信号灯控制、无交通警察指挥,公路两侧均为民用门市部,公路路面干燥,无警示标志,无减速设施。

经调查,鲁PP0XXX号重型自卸货车为运输渣土工程车,车辆型号:圣岳牌SDZ52572LJEL,车主:临清市晴天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东省临清市新华街道办事处三和路北首,使用性质:货运, 由临清市晴天运输公司使用,肇事嫌疑人李某为公司雇佣机动车驾驶员,由临清市晴天运输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2月份,临清交警大队事故科人员深入临清市晴天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09月05日,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道路路面工程建筑活动;水利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利用河底淤泥、炉渣、建筑(拆迁)垃圾、粉煤灰生产;销售烧结砖、烧结瓦等,涉及范围较广,对公司所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到位,致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充分说明该公司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存在短板,公司部分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极其淡薄。

鲁PP0XXX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李某未确保安全车速、操作不当、超载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12月14日, 鲁PP0XXX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临清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现该案件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针对此次交通事故,临清交警大队责令临清市晴天运输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并已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成立深度调查专班对该案件涉及到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进一步深度调查。

在问题整改上,临清交警一是积极推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道路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按要求设置路口标识标线、警示标志、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联合应急、公路、教育、交通等部门,对本案反映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借助多种宣传载体和媒介,教育群众自觉抵制货运车辆非法载客、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化对驾驶人、农村群众、学生等重点群体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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