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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中的问题有哪些,关于财产继承问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17:48:10

今天(7.7)早8:008:30,鲁东公证处的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直播间,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独生子女遗产继承等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重点。

一文解答财产继承等热点法律问题

郭先生来电:老人的房子因为外甥上学以交易的形式给了女儿,现在女儿想让老人搬离,如何才能继续享有居住权?

国内经济科姜东祥:可以采用您与女儿设立居住权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用书面方式,您与女儿双方之间签订居住权合同或者来公证处订立居住权合同。需要提醒您的是,无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居住权合同,都需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市民王先生来电:老人生前留下的遗嘱,只有声音没有图像也没有见证人,是否有法律效力?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再娶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姜东祥: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遗嘱方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五种遗嘱的效力是一样的。根据您的描述,老人留下来的属于录音遗嘱,这种遗嘱方式需要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产生相应的效力,若有所欠缺的话,可能会影响遗嘱使用的效力。

老人的配偶去世之后再婚,再婚的配偶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继承人的范畴。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再婚配偶只要经结婚登记,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可以继承配偶的遗产。

市民王先生来电:老两口自己写个遗嘱,按上手印,如果不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姜东祥: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自己写遗嘱,按手印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为了提高遗嘱效力,公证员提示您尽量把遗嘱写的详细完备。具体来说,需要把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受益人的基本信息,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写具体,家庭成员情况、财产的基本情况和处分的意愿一并写清楚。详细完备的遗嘱更有助于提升遗嘱的效力。

市民王先生来电:独生子女父母都去世,子女能继承所有财产吗?

姜东祥: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您这个事情份两种情况来看待,第一,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的时候,二人的父母均已先于其死亡,那么二位父母的继承人仅剩下独生子女一人,由其一人继承父母的财产。第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的时候,二人的父母在二人之后去世,那么就会产生转继承、代位继承的情况,继承人的范围就有所扩大,可能不止独生子女一人来继承遗产。

市民李女士来电:老人现在70多岁了,早年间离婚,孩子跟母亲走了,一直由老人的妹妹照顾,老人去世后妹妹是否有继承权?老人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姜东祥: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女儿不存在《民法典》中规定的杀害、遗弃、伪造遗嘱等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的相关情况,享有相应的继承权。老人的妹妹属于老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享有继承权。

但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需要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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