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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定罪的证据种类,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收集要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13:20:11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的侦查机关,刑事诉讼已经由原来的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就是以证据为中心。整个刑事案件的侦查其实就是围绕着犯罪事实收集和固定证据。我们所收集和固定的证据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移送给检察机关之后用于指控犯罪事实。


职务侵占罪|证据链条的构建、证据清单及办案指引提示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整理出一些常办案件的证据清单供我们办案的兄弟们参考。

(一)案件线索来源

立案决定书;

对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过程要作出清晰完整的表述。基于犯罪嫌疑人自首而发现的案件,接收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办案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制作相关笔录并完整记录作案过程。

受案登记表;

调查材料及案件线索移送函;

接收证据材料清单。


职务侵占罪|证据链条的构建、证据清单及办案指引提示

(二)锁定犯罪嫌疑人及到案经过

案发、侦破、抓获经过;

案发、侦破、抓获经过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过程要作出清晰完整的表述。

犯罪嫌疑人自首而发现的案件,接收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办案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制作相关笔录并完整记录作案过程。

在逃人员信息表;

证人证言。


职务侵占罪|证据链条的构建、证据清单及办案指引提示

(三)查证犯罪事实

1、作案人员

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设立、变更文件等股权登记证明 公司改制相关文件;

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及职权范围的证据,应当收集证据原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取得确有困难时,可收集副本或者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原件存放地点。

职务任免、职责分工文件、劳动合同、职工登记表、情况说明等职务证明材料;

村选举委员会公告、名册;

所在单位主管人员及相关证人的证言;

聘用合同、聘用手册;

犯罪嫌疑人关于本人身份、职责的供述;

退休、离职审批表、退工单、返聘协议;

户籍证明;

工资发放记录;

常住人口信息表。


2、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客观方面

案发单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等财务凭证;

工作规章、岗位职责、纪律规范等

1. 财务会计资料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能够较为客观、全面反映本单位财物被转移的具体情况。应当及时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及案发单位相关银行账户,犯罪嫌疑人使用多个银行账户的,应当查明所有账户的基本信息及作案时间段内的交易明细。应当及时调取、固定案发单位相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财务账簿,审查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财务账簿记载是否一致。应当检查凭证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所填项目是否完备,审批报销手续是否真实、完备,有无经手人的签字、盖章,相关合同、单据上的印章、签字及记载内容是否存在涂改、伪造的痕迹等情况,并对凭证上反映的业务往来进行实质性审查。

2. 应当及时收集、固定,并组织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3. 对于现场遗留的痕迹,调查人员应当及时、完整、合法地提取与固定证据并及时送检。

4. 通过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注意审查监控录像来源的可靠性,提取过程的规范性和保存的完整性,以确保监控录像取得程序的合法性和记录内容的真实性。通过手机、GPS轨迹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注意犯罪嫌疑人行踪轨迹的连贯性、完整性及与案发现场的符合性。

5. 应当及时、完整、合法地收集证人证言,查明与犯罪相关的经济往来情况、发现犯罪的时间及经过、犯罪嫌疑人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手段、名义、财物损失、财务记账、平账等情况。应当审查证人证言之间关于主要案件事实的印证程度,对于相互之间的矛盾应当进行调查并作出合理解释。

6. 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财物、文件等时,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在场见证人和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财物报销、流转规程等文件;

涉案财物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

犯罪嫌疑人虚开、伪造的发票及开票人证言;

出入库单、提货单及货物库存明细;

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银行账户往来明细;

财物领取人的证言及收条;

涉案财物审核、公示、发放清单及明细;

犯罪嫌疑人供述;

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笔记、日记;

案发单位主管、财务、经手等人员证言;

企业改制相关文件;

合同相对方等证人证言;

笔迹、印文鉴定;

搜查、扣押笔录、清单及相关辨认笔录;

法庭科学DNA、足印、指纹、手印鉴定、物证检验报告;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提取物品痕迹登记表

赃款、赃物;

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及电子数据检验报告;

录音、监控录像、手机、GPS轨迹说明;

技术侦查情况说明。


3、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观方面

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录像;

涉案财物的来源、去向及价值;财物购买合同、发票等凭证;银行账户、有价证券开户信息。

1. 涉案财物为实物的,应当收集购买凭证、证人证言、行贿人陈述等证据,对于作案时间收受财物距案发时间较长,或实物价格出现明显波动的,还应当提交鉴定机构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

2. 涉案财物为字画、珠宝、象牙、烟草等,应当先进行质量、真伪检测,提供检测报告、鉴定意见,再提交价格认定。

3. 涉案财物为不动产和机动车的,应当收集房地产买卖转让、租赁合同、土地征用、批租协议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属登记证书、付款凭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等证据。

相关行业机构情况说明;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银行账户往来明细;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搜查、扣押笔录、清单及相关辨认笔录;外汇牌价表;财物经手、收受人员的证言;赃款、赃物;检测报告、鉴定意见。


职务侵占罪|证据链条的构建、证据清单及办案指引提示

(四)罪前罪后表现及其他量刑情节

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文书;

立功、自首、坦白等材料;

犯罪嫌疑人供述;

查封、扣押清单、代管款收据、情况说明;

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证人证言。


职务侵占罪|证据链条的构建、证据清单及办案指引提示

(五)涉嫌罪名

涉嫌罪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证据链条的构建、证据清单及办案指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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