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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张家口市综合执法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07:02:09

今年以来,张家口市公安局在河北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从源头抓起,注重细节建设,大力推行“报案一律受理、受立案件一律审核、立案侦查一律监督”的受立案机制,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翻开张家口市公安局的《受案立案工作实施细则》《受案立案工作标准》,分工、责任一目了然。“在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收集重要证据等执法环节,均采用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或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张家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陈占胜介绍说。据介绍,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接处警视频上传率达到100%。“通过回放视频,对民警在处置警情时是否规范进行监督。”其间,共发现执法操作不规范等问题163个,均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

与此同时,他们还依托案管中心监督职能,对接处警进行监督考评。在县级公安机关案管中心通过集成管理平台,对本单位所有警情是否受立案进行日监督、日通报。市公安局案管中心则每周随机抽取各地警情查看。“一旦发现问题,就采取追踪台账的形式进行整改,并每日针对到期未整改案件进行点名通报,切实做到跟踪个案、责任到人。” 陈占胜说。2021年,全市共监督审核警情180863条,发通报63期,从中发现登记不规范警情486条。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了整改。

10月20日,王某驾驶车辆至239国道523杏园线,与师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王某车上乘坐人一人当场死亡、六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当地交警大队未依法受理此案。法制支队在执法监督中发现该案应立案未立案,立即下发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11月23日,交警大队进行受立案,完成整改。

10月21日,有群众报警称:在张家口市桥西区某专卖店,买卖双方因退货问题发生纠纷,后双方互殴。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未依法受理此案。法制支队在执法监督中发现该案应受案未受案,且民警反馈处警不规范,立即下发问题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该派出所于11月30日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处理,确保了案件依法办理。

处警—受立案—监督—整改—反馈,该局着力打造立体式监督管理模式,确保每一警情都有人过问、有人抓、有人管,有效避免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对所有能够上网的受立案材料、调查取证材料等一律录入执法办案系统,该局扎实推进接处警与受立案、侦查办案等上下游执法流程的全网化运作,实现执法办案过程的可回放、可还原、可倒查。2021年对受立案拖拉、侦查不力等问题在网上监督提醒621件。

张家口:完善受立案监督机制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张家口公安”微信公众号搭建的案件查询功能。

点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群众便可查询立案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办理流程、案件进展、处理结果等信息。2021年,该市公安机关主动公开受立案信息12942条,并依托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群众提供有关查询服务。

“立足实际,统筹推进,实现了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机制到位、工作到位的目标。” 谈到落实执法责任,陈占胜介绍说。该局建立了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对受立案监督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各执法办案单位主体责任。在各单位内部形成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案民警具体执行的责任体系。法制、督察、纪委监察等部门具体负责督导检查,对问题多发、易发的单位,由检查组进驻督导,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2021年,该局采取明察暗访、网上巡查以及实地检查等途径开展督导检查17次,发现问题63个。

“这是个人考核台账。”在张家口市公安局案管中心,民警卢楠介绍说。据介绍,该局建立了主办民警责任制度,并将受立案效率效果等情况纳入执法质效评定、绩效考核范畴,作为单位、个人执法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奖金福利相挂钩。同时,进一步加强追责问责力度, 2021年,因受立案执法问题问责民警27人次。

通过完善受立案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案件的全流程监控,树立了规范执法从规范受立案开始的新理念。一线执法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接处警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在接处警回访、案件办理回访中,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田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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