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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4 07:30:56

租户经营不善亏损了,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租赁合同约定退租、扣押金且合同终止的,租户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来看一个真实案例广东省清远市中院,连续两年亏损,交清当月租金后腾空商铺并将钥匙交给房东。租户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不租了,房东不认可以退租,要求租户继续支付租金至返还商铺实职,法院会怎么裁判呢?

经过查明案件事实,法院确认以下情况12017年6月,房东白某与租户潘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四年,押金1.6万元,每年租金8400元,按月支付租金。二租户潘某已支付押金1.6万元,连续两年按时支付租金,期间经营不善,亏损严重。32019年9月,租户已支付当月租金,当月腾空商铺,并将商铺房门钥匙放在旁边家具店里,白某一直不承认拿到了房门钥匙。四、房东白某在2020年3月起诉要求潘某支付租金至返还商铺失职。五经过法院严肃告知虚假陈述的责任后,白某认可在2019年9月时拿到了房门钥匙,也就是认可潘某在2019年9月已返还商铺。

法院认为一、需长期履行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违约方在特殊条件下可通过起诉等方式解除合同,充分体现合同的平等性及法律的公正性。二、租赁押金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由承租人将一定数额的款项交给出租人占有,在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时,出租人可以没收押金。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如承租人中途退场,视为毁约论处。其押金不予退还,合同作废,这是合同解除的条件。四、潘某腾空商铺并将钥匙交还给白某,白某没收押金,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已具备,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9月解除。五、房东白某在租赁合同解除后,于2020年3月起诉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商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白某要求潘某再返还商铺后继续支付2019年9月后的租金的诉讼请求。综上,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没收押金且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在经营不善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主动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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