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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需要找律师,签合同一定要注意管辖法院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4 05:50:36

对方违约的时候,大家都会想到去法院起诉,但是去哪个法院起诉,还有的合同纠纷不能去法院法院起诉,一个不起眼的约定,对于如何维权就会产生重大影响。

最近遇到一些案子,都因为管辖问题给维权造成一定程度的麻烦。大家对于合同中的管辖条款一般都不在意或者没有意识到条款的含义,实际上这个问题很简单,但是非常关键。

01

约定管辖的意义

我们之所以签署合同,是为了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希望双方能够依约履行,但是如果人人都诚实守信,那也就没必要签合同了。

那么签署合同一开始就是为了纠纷准备的,产生纠纷之后找谁呢?提前约定好发生纠纷由什么机构审理,这就是管辖条款。

02

发生纠纷后的审理机构:

1、法院

出了纠纷找法院,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全国有那么多法院,找哪个呢?民诉法有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由原告方、被告方、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约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俗地说,就是你家的法院、对方家的法院、签合同地方的法院、收货地方的法院等都可以由双方约定作为审判机构。

现在很多业务都跨市或者跨省,尽量把管辖法院约定到自己家门口,在不考虑地方司法保护的情况下,自己也可以省点交通费。

2、仲裁委

除了法院之外,商事行为还可以约定由仲裁委管辖。仲裁委是由当地政府和商会组建,仲裁委之间没有级别区分,不是每个地方都有,一般情况是一个地级市设立一个。

双方可以随便约定由哪一个仲裁委的管辖。比如一个湖北人和山东人做业务,可以把管辖约在北京仲裁委。

3、两者的区别。

①收费标准:仲裁委收费普遍高于法院。法院收费是全国统一的,仲裁委收费受当地经济水平影响,比如北京仲裁委起步就是17000。

②是否公开:法院判决原则上除特殊情况都要在裁判文书网公示,并且庭审需要公开。仲裁委的裁决书不对外公开,整个过程外边人看不到。

③流程:法院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一审不服可以上诉打二审,二审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还可以找检察院,救济渠道比较多,但也会造成一个纠纷长时间悬而未决。 仲裁委一裁终局,理论有救济渠道,但基本不可能改变,可以认为一次裁决,问题就有定论,解决问题快速,但如果判错了,错了就错了。

03

实务运用

当你在签约时,商量好主体条款后,留个心眼,看一下合同最后的部分(一般管辖条款都在合同的最后部分,并经双方是谈合作,上来就说以后打官司的事不大和谐)。

管辖条款可能是一句或者一段,标题一般是争议解决或者纠纷解约。大概模板是,双方有争议后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某某地法院管辖,或者是由某某仲裁委管辖。

特别提醒:如果对方约定的是仲裁条款,而且还约得很远,比如你们双方都在山东,整个业务也跑不出山东,但是对方偏偏要约定上海仲裁委管辖,这大概就是一个坑。

还有很多人是不约定管辖的,这种情况只能出了问题之后再分析找哪个法院,建议还是约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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