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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4 05:22:54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李志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经营和交往方式日益复杂,法律风险呈现出多样性和专业性特征。如何做好企业合规,是企业管理者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头等大事。

2022年8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要求央企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从合规文化、信息化建设、监督问责等方面强化企业合规管理,这对央企的合规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经营和交往方式日益复杂,法律风险呈现出多样性和专业性特征。对于除央企之外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在诸多法律风险之中,刑事风险无疑是最严重的。一旦受到刑事追究,不仅企业会遭受重大经济和信誉损失,企业家也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东方企业合规研究院院长李彬认为,必须及早做到合规,企业才能得到“法保”。

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彬:从风控到合规 企业的必备“法保”

李彬,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全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法治人才库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研究生导师。曾先后任职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参与办理过上海惠生工程华邦嵩行贿案、彭冲孙子遗产继承案、知名导演张纪中离婚财产纠纷案、浏阳河酒彭潮贷款诈骗案、湖南银天大酒店涉嫌恶势力案等,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与综合复杂法律事务。

企业合规是大势所趋

“当前中国与世界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前所未有,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发展与安全的双重考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企业更应关注合规问题。”近日,在某省检察官学院的合规培训授课中,李彬对近年我国出台的一系列与企业合规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主要原因和背景进行了详细介绍。他直言,作为法律工作者,在运用法律工具处理企业的各项问题时,越来越意识到企业的风险不仅是在矛盾纠纷发生之后,而是更多的在问题爆发之前,在危险尚未充分显露之时。风险防范的概念与应用在国内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并由此而发展。自2017年始,刑事合规的概念也正式地出现在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者面前,而2019年后司法实务中的合规操作也已经提上日程,日益凸显。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到合规政策的出台,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对于企业合规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李彬认为,企业合规是指企业为了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可以得到有效的实施。企业合规是为了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两者之间虽然存在着递进的关系,但又有不同。具体可以依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做如下的区分:如果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法规规章,而且触犯了刑法,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这类行为应当纳入刑事合规的对象范围。

关于企业的风控与合规有何不同,李彬介绍,风控向合规的转变是社会形势变迁的结果。对于风控而言是应对风险;而对于合规,则是提前做好相应的工作,使企业的运转符合法律规范。因此,风控是针对风险而做出一系列调整性工作,而合规是依据法律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重新划定企业的经营思路和操作,并针对重点和高危行为进行监控。二者既相互联系支撑,又存在着理念与目标的差异。尤其是基于传统刑事合规中削弱或消除企业责任的设定,合规更需要司法体系的接受并参与。

另外,企业的刑事风控与合规又有区别。在李彬看来,具体而言,刑事风控的主要特征是防御性的,往往是针对企业中已暴露出的问题或者隐患,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预先控制防范。因此刑事风控所呈现的是专业性、前瞻性、干预性、纠错性等特点,重点在于由专业的机构,以预判性的方式,设定干预或者调整机制,从而纠正可能导致危害后果的错误或者问题。通过这样防控性的操作,企业在经营存续过程中避免重大危险,防止因未知风险导致企业破产损失。

李彬认为,刑事合规的发展虽然是基于减少企业刑事责任的理念,但对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治理层级仍然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并可能衍生出新的内涵与外延。中国的刑事合规是具有特定涵义与特殊意义的,一般具有制度性、整合性、指引性、阻断性等特点。企业进行合规建设,基本都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从目标设定、制度建设、机构设置、文本完善、实施反馈等多方面推进,并且会重新设计企业的经营决策实施模式,有着整体性的指引操作方式,并最终希望达到排除企业刑事责任的目的。

李彬强调,风控与合规又是风险化解的不同阶段。二者有相通的地方也有差异的方面,但不是直接替代的关系,而是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与风控相比,合规对于社会资源的要求更高,对于公权力因素的积极参与更为期待,对于法律体系的影响力更为直接和迫切。这些都在影响着企业与政府,并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与法治的进步。

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彬:从风控到合规 企业的必备“法保”

专业的力量对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必须进行充分审查,这就需要运用好第三方组织的力量。图为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律师团队。供图/受访者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需用好第三方机制

对于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单靠内部风控是远远不够的。李彬特别提醒,随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多样与普遍,单纯的防范已经不能化解或控制风险,因此需要社会各方联动,为企业的生产与发展设定目标与机制,系统性地给出企业的操作指引与行为准则,并且能够得到司法体系的认可及响应。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在总结前期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经验、研判不同模式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明确了第三方机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不适用条件等,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方机制的启动和运行等做了规定,为企业合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2022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在去年6月3日发布的《第三方机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做了进一步细化,为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指引与行为准则。

在李彬看来,以上是企业合规发展的两个标志性文件,标志着我国从法律和治理层面已经确立了一个合规制度和合规体系。

李彬用一个关于企业刑事合规的典型案例,做了进一步说明。“前段时间的上海某企业首席技术官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在这个案子里,涉及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的内容,某公司首席技术官陈某某指使汤某某等多名公司技术人员通过‘爬虫程序’非法获取相关数据并给他人造成损失,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触犯这个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涉案公司系成长型科创企业,检察机关对其做出合规考察决定并制发了《合规检察建议书》,后该公司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在经过第三方组织评估后评定其合规整改合格,遂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多方联动,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对于企业家如何在企业内部推行合规制度,李彬直言,要树立全员合规的经营理念,促使企业每个员工在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在开展日常经营管理时能够遵循法律、规范和标准,努力培养员工的合规意识,让合规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信念,做到人人合规、事事合规、时时合规、处处合规。

同时,李彬强调,还要发挥律师在企业合规整改中能起到的关键作用。因为,对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必须进行充分审查,这就需要运用好第三方组织的力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示范案例可以作为试点工作的成果,为后续改革试点提供指引。作为专业合规律师,主要可以协助涉案企业制订提交合规计划,以全面合规为目标、专项合规为重点,主要针对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

具体工作,一是作为第三方组织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并向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后,合理确定合规考察期限。二是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组织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可以要求涉案企业定期书面报告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抄送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三是发现涉案企业执行合规计划存在明显偏差或错误的,及时进行指导、提出纠正意见,并报告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四是发现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或者新实施的犯罪行为,及时中止第三方监督评估程序,并及时向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报告。五是第三方组织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监督、评估和考核,并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

李彬和他的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团队,在几年前就创立了东方企业合规研究院,联合学术界权威学者和专职律师,建立了完备的服务于各类企业的法律合规团队。此外,今年还应邀为中国中小商业企业联合会主办的“首期企业合规管理培训班”进行了培训,参加培训的多为企业家和法总,主要围绕企业风控与合规问题,结合当前经济形势、政策背景、法治背景等,通过剖析热点案例,提出企业发展安全至上的理念,从多个维度阐释了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企业应对风险的合规措施和体系框架。参加培训的学员一致认为,听完之后收获很多、启发很大,加深了对合规的认识,提高了处理合规问题的能力,对参与合规建设的意识与意愿也大大增强了。

李彬介绍,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前,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党和国家多次强调要积极依法保障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大背景下,《小康》杂志社和东方律师事务所于今年9月举行了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属强强联合,将发挥特有的优势互补作用。因为按照合作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所长、深入合作,共同成立相关课题组,主要研究企业依法维权的方法手段、程序路径、法律依据,以及在推进企业合规开展的过程中,更好地做好法律服务、舆论监督等工作。期待未来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律所、媒体三方的作用,共同推进企业依法维权事业的发展,促进企业健康成长,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小康》杂志社事业发展总监)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2年11月上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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