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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找无罪辩护律师咨询,新化气站老板判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3 21:29:34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谭君

1月28日,湖南娄底新化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是新化县5家燃气站的负责人。新化县检察院指控,5家燃气站成立燃气行业合作体,气站负责人通过巧立名目、虚增虚报开支的方式,套合作体资金163万余元用以私分,遂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参与和旁听庭审人员处获悉,该案从28日上午9点持续至下午5点半,仍未进入辩论阶段,大部分辩护人对该案作无罪辩护。

新化县检察院公诉书称,2016年年初,新化县吉利液化气有限公司、新化县向红燃气有限公司、新化县博纳燃气有限公司、新化县新生石油液化气充装站等四家单位,以单位名义签署新化县液化气市场合作协议,组成新华燃气行业合作体。2017年8月,新化县鑫平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加入燃气行业合作体。

燃气行业合作体采取支付执法、稽查费用以及拜节送礼的方式,笼络住建局燃气办等行业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销售网点从县外购气的行为进行打击,并统一进气渠道,统一管理五家气站的利润,并按照五家气站市场配额比例进行利润的重新分配,以行业合作的形式达到垄断新化燃气行业。

上述气站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鄢学文、张萌、刘广军、汪记生、刘鑫健、以及前博纳气站负责人徐立勋(待查)等六人,通过巧立名目、虚增虚报开支的方式套取新化县燃气行业合作体资金用以私分。

检察机关查明,自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鄢学文、张萌、刘鑫健、汪记生、刘广军共私分五家气站总利润163万余元元,其中刘广军分得21万余元,张萌、鄢学文、汪记生、刘鑫健每人分得35万余元。

具体的事实是,五人虚开固定费用,鄢学文、张萌、刘鑫健、汪记生、刘广军12500元每月,刘广军5000元每月进行私分。五人以稽查费用、执法费用、拜节费用、培训、走访等名目虚增开支,套取气站利润共计59万余元用以私分。

张萌的辩护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庭审从早上持续到傍晚,进行得比较激烈。辩方大部分作无罪辩护,并提供了相应证据进行质证。如,张萌所在的向红燃气站的全体股东,向新化法院作出《说明》,称法人代表张萌全权负责处理向红燃气有限公司的一切事务。“向红燃气与其他四家签订合作协议,股东开会全权委托张萌处理相关合作事务,对他的任何决定都支持。由于张萌的工作量非常大,为气站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张萌在燃气共同体每月领取的12500元固定工资及118188元的补贴,股东们一致认为,这是张萌应有的劳动报酬,未侵害向红燃气公司的财产权利,也没有侵害我们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不属于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此外,新化县检察院除指控五气站负责人职务侵占罪外,还对五气站及其负责人追加“单位行贿罪”的起诉。检方指出,上述五被告人为谋求、巩固市场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价格,获取垄断利润,排斥打击竞争对手,阻止燃气规划调整,先后商量,向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行贿。

经英博会计事务所司法鉴定,前述五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2016年至2019年4月生产经营期间垄断经营所获取的非法利润合计4331余万元。

而辩方则指出,起诉书指控五家气站单位行贿,其基础是认定五家气站成立联合体已经构成行业垄断,谋取了4331万元的非法垄断利润,为了建立垄断和保住垄断地位而向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行贿。然而,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其授权的省一级机构才有权力进行反垄断调查和执法,起诉书的指控超越了权限。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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