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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找检察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对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3 20:30:43
检察官和律师互换攻防角色,谁更胜一筹?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吴忧)12月22日下午,在成都石室中学,检察官与律师的交锋被搬到了法庭外,双方互换攻防角色,围绕案件事实,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展开模拟的控辩对抗。

这是检察官律师校园论法活动的核心环节——论辩赛,活动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成都石室中学共同举办,检察官与律师间精彩的论辩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

切磋实务

构建新型诉辩关系

当天,检察机关与律师协会各派出3支队伍,每支队伍3人,共计18人,均是双方精挑细选的“大赛型选手”,或得到过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或是刑事辩护律届翘楚。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与研究中心专职律师邓俊杰与另外两名律师坐镇控方,而省检察院的3名检察官坐镇辩方,双方一上来就“剑拔弩张”,一番唇枪舌剑、妙语连珠,时而慷慨激昂、时而娓娓道来。

“咱们平时是辩护律师,办案的习惯是查案卷、找漏洞,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邓俊杰说,这一次扮演控方,思维方式需要来一次180度的调整,“查案卷,看到漏洞首先是想我是律师怎么辩,这一次还要想怎么把辩方的辩护一一挡住。”

邓俊杰说,这样的角色互换十分难得,这第一次的经历让他更加清楚地了解到检察官的工作思路与思维方式。而参赛的检察官也表示,这样的业务交流与切磋让他们也受益匪浅。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壮表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诉辩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早在今年4月,省检察院就与省律师协会会签了《关于加强沟通交流构建新型诉辩关系的意见》,此次开展法律论辩活动,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促进诉辩交流常态化、制度化,加深对双方办案执业标准的准确理解,增强职业认同、情感认同,共同捍卫司法公证、促进人权保障,为推进法治四川、平安四川建设发挥更多积极的作用。

以案说法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

“对我们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成都石室中学的学生徐蔚嘉笑说,本来以为这会是一次枯燥的法律知识辩论,“没想到他们是这样的检察官、律师。”

为了让这次在学校举办论辩赛取得更好的效果,主办方专门选取了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校园贷”“校园斗殴”“网约车盗窃”等3个案例,不仅让学生们听得入神,还引来不少同学主动发问,求互动、求解惑。

“校园斗殴引发的后果超乎了想象。”关于校园斗殴的案例,刚刚读高一的王振朗还无法判断罪与非罪,不过他同样有所收获,“一方面是知道了法律对这种行为的规定,明确了这条底线;另一方面,不同观点的交锋也让我明白了如何辩证地看待一种现象、一个问题。”

“今天双方的表现都非常好,这些检察官和律师可以说是非常优秀的教师。”成都石室中学校长田间表示,通过以案说法,让法治宣传教育得以在学校里创新开展,让师生们都深受教育。

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强介绍,此次活动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既是律师与检察官的业务交流与沟通,也是法律进校园的具体实践行动,在充分展现理性对抗、良性互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形象的同时,用集思辨与生动于一体的法言法语,给全校师生上了一盘内涵丰富的法治大餐,“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营造法治社会人人学法的氛围,弘扬核心价值,增强法治信仰,护航青少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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