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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入院报销不了,在药店购买医保药品,为何不能报销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05:36:08

有媒体报道称,一名网友向省医保局反映,其因患TEMPI综合征在湘雅二医院住院,经医生建议,所需药品“硼替佐米”(通用名)注射液在院外药店购买,导致2000多元药费不能报销。

明明是可以享受医保的药品,医院为何建议患者到院外药店购买?针对患者的疑问,省医保局进行了解释。

在药店购买医保药品,为何不能报销?

为何不能报销?

医保“限定”支付有条件!

省医保局相关人员介绍 ,“硼替佐米”注射液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的药品,在湖南省享受70%的药品报销比例。

该药有两种医保报销途径:一是通过住院形式在医院药房开具的药品可以享受医保住院报销待遇;二是该药品属于湖南省特殊药品使用范围,参保患者取得特药资格后,可在特药服务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医保报销,两种途径报销比例均为70%。

同时,医保药品目录明确,“硼替佐米”注射液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为:限多发性骨髓瘤、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患者,并需满足以下条件:每2个疗程需提供治疗有效的证据后方可继续支付;三级医院血液专科或血液专科医院医师处方。

也就是说,只有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医保基金才予以支付,但上文网友患有的TEMPI与以上限定条件并不相符

然而,专家认为,医保不是单一的付账,应该是在医患之间建立起沟通桥梁,快速反映患者需求,监管医疗行为,做好动态调整,唯此才能真正发挥调控市场的杠杆作用。

逐步将医保目录药品支付范围

恢复至说明书范围

考虑到患者用药可及性和公平性,据国家医保局12月8日消息,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中谈判成功的94个药品,其支付范围全部与说明书一致,同时决定对目录内原有支付限定的其他药品,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试点过程中,由企业自愿申请,将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支付范围同步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试点期间,国家医保局拟将所有试点药品全部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强化监管,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维护患者利益和基金安全。

部分化药和中成药,如注射用甘氨双唑钠、艾瑞昔布片、盐酸阿比多尔片、丹红注射液等30种药品被纳入试点范围,按照规则重新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将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

据介绍,2004年,原劳动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开始限定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并沿用至今。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基金安全、防止药品滥用等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限定支付范围的公平性、合理性也屡受质疑。随着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在说明书之外再对药品支付范围进行限定的必要性已大幅降低。同时,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反映,医保药品支付范围限定逐渐成为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甚至引发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

因此,从维护患者用药公平、改善医患关系、便于临床合理施治的角度,国家医保局认为有必要将目录内药品支付范围逐步恢复至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的范围,将用药选择权、决策权真正还给临床医生。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患者用药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减少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逐步将目录内更多药品的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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