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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死之人找律师,将死之人找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3 15:44:16
有“继承纠纷”打问法热线 资深律师为您解答,周二上午不见不散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借给父母的百万买房款被兄弟吞房产,咋追回?”“继母跟父亲离婚了,我能继承继母的遗产吗?”“父母离婚其中一方去世,未成年在继承中能多分吗?”本期半岛“问法热线”将于8月31日上午9:30~11:30继续开通,聚焦“继承纠纷”。本次问法热线邀请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鹏和专职律师陈丽萍为市民解疑释惑。

如果您遇到“继承纠纷”等问题,可在这个时间段拨打半岛热线96663、80889800。

案例:

借给父母百万房款咋追回?

案件事实:甲乙系配偶,育有长女张某(配偶姜某),长子张某2,甲乙双方拥有多套房产、存款及退休金等,乙方于2021年2月2日去世。2018年1月3日,甲乙签订《借款协议》,向长女张某(配偶姜某)借款100万元购买青岛市某区房产,登记在甲乙夫妻共同的名下,并设定为抵押物登记。乙去世后,甲与长子张某2无视上述事实,且甲方主动找新的老伴,径行提出分割房产等要求,拒绝偿还长女张某(配偶姜某)上述借款,已严重损害长女张某(配偶姜某)的合法权益,期间2021年5月1日,甲方去世,故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欠长女张某(配偶姜某)借款本金1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以1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日起算,均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然后再乘以50%,由甲以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清偿,并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律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的规定,继承人以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清偿。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半岛“问法热线”自3月17日开始正式开通,半岛传媒陆续邀请法官、检察官、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界专家学者,解答市民关注的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方面法律问题,每周聚焦一个市民关注度高的话题,通过全媒体的报道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和法律难题解答。

问法律师:

王鹏律师: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业务专长:婚姻家事案件,特别是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等;继承类案件,尤其擅长遗嘱规划与设计、拆迁过程中的分家析产、诉讼代理、公司与个人间合同等民商事纠纷;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政府、企业法律顾问等。

陈丽萍律师: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婚姻家事案件,特别是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等;继承类案件;公司诉讼及非诉讼类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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