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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找律师还是培训机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3 06:41:15

创新本来是好事,但是一切创新必须合法,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创新。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我们知道,律师制度属于广义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因此,除了依据《律师法》的规定成立律师事务所,加入律师协会之外,其他无论以什么机构或者联盟名义成立的组织均非法。这些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营销过头,创新过界(超越法律边界)过于商业化,有损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和正常发展。

很多律师,自己从来没有办理过案件,却到处培训律师如何年入百万?有的律师事务所不但销售课程,还投资,卖酒、搞旅游。于是乎,各种律师联盟、律师机构不断涌现,云律所、股权合伙人、办公室等新名词新概念不断出现,什么百强大律师、总裁律师、律师集团、董事会主席、全球律师等名头满天飞,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 不要说当事人,就是大部分律师都看不明白。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创新应当合法

其中最过头的是,一些人(包括一些律师)先投资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成立XXX机构然后再以这些机构的名义招募律师,成立律师事务所,然后宣称XXX机构有多少家律师事务所。也有的直接将一些律师事务所组织起来组成XXX联盟,然后收取费用。其实这些做法律既违反了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也违反社团管理的规定。

首先,根据《律师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只有两大类、三种形式,即: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包括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两种形式。其他形式均不合法,也不可能得到登记批准。因此,那些所谓的云律所根本不是律师事务所,是一些无良律师玩的文字游戏。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创新应当合法

其次,根据《律师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家可以出资成立律师事务所。可见,机构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是非法的。而且,这些机构既非政府成立,亦未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其本身就是非法组织,其投资设立并控制律师事务所更是非法的。

再次,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所以,那些从事培训的、加盟的、传销的全部是不符合《律师法》规定的。

最后,根据《律师法》第19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除总所和分所之外,不存在集团和联盟的可能。律师事务所除了加入律师协会,其他的都是违法的。

律师事务所除行政组织之外,要接受党的领导,因此,符合条件的要成立党支部,不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加入联合党支部。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创新应当合法

综上,律师事务所在形式上除了合伙所和个人所、总所、分所之外,不可能存在其他的合法形式,因此,什么集团、董事会、机构、联盟、云律所、办公室都不是法定的名称。公开宣传的话也涉嫌违法,也构成欺诈。律师事务所内部除了主任、合伙人和行政管理机构之外,也不存在其他法定的称谓。那些高大上的虚名在内部叫叫就算了,大肆对外宣传,既有损律师形象和名声,也不合法,既把律师行业带偏离了轨道,也给年轻律师造成了不良的示范效应。简直就是耍流氓! 希望主管机关,包括民政部门加大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律师行业回归正确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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