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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可以找律师嘛,关于替代性交通费的实务法律分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3 01:10:08

审判长:

经过刚才的庭审,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原告认为原告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庭应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现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原告家住乌兰察布xxx,是呼和浩特市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律师,经常往返于呼和浩特市各级法院和呼和浩特市与xx县之间,车辆是原告生活、工作必备的交通工具。该次事故后,4S店修理原告受损汽车时间共计 天,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工作、生活。车辆修理期间,原告只能以租车、打的作为替代性交通方式,原告所诉的替代性交通费均是真实发生的合理费用,所以恳请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另外,被告一作为一家危险性货物运输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的表现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一辆大型牵引油罐车直接撞击在了一辆小型汽车上,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虽未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但那是一种万幸,但被告一的负责人在发生事故后的行为极其麻目,仅以其车辆入有全险来告知原告,而对人员受伤情况不闻不问,在原告向被告一提出赔偿替代性交通费时,被告一以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部分就是不合理的,我们也不赔,不服去起诉。被告一的行为是如此的恶劣,给原告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在此原告方郑重提出:希望被告一在今后的运输行车中,担负起一家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避免给社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原告: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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