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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老板不理怎么办找律师,工地上干活受伤,老板不愿意赔偿怎么办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1 15:27:38

老王是个泥瓦匠,50多岁,从十几岁跟师傅学艺到现在一直是从事这个工作,专业技术强,加上现在同行越来越少,老王非常走俏,工资也高,只要干活一天就是300多。最近某工地正缺泥瓦匠,劳务公司的老板就让工友们帮忙找泥瓦匠,老王经工友邀请到该工地上干活。一日,老王站在一个比较高的位置上干活,脚下一滑直接摔倒在地上,当即被120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处骨折,后鉴定为九级伤残。

老王除了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若干外,还需要较长的休养期,这个期间里老王无法做工,也就没有了收入。老王与劳务公司老板沟通,希望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但是该公司只给老王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不愿再承担其他费用。老王认为自己是工伤,就到人社局去申请工伤鉴定。人社局要求老王提供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等等。老王说,没有签合同,自己就是打零工,这个工地上的活儿干完了就到另一个地方去干活,从没签过合同,自己就是在干活的时候受伤的,怎么不能认定工伤了?于是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想确认劳动关系的话要去仲裁。老王跑到仲裁委,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老王,确认和这个劳务公司是劳动关系可能依据不足,建议老王去咨询一下律师如何维权。

个人在为公司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受伤,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应该赔偿哪些费用?首先,这里需要区分个人与公司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这决定了维权途径。我们一般找一份全日制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时我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无论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经鉴定为工伤后,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是如果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各自支付应承担的部分;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公司向员工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女职工年满5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退休,所以我们达到这个年龄后就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回家跳广场舞、钓鱼、下棋、带孙子。

而有很大一部分群体比如农民进城务工,不少人以打零工为主,工作时长、地点均不固定,有活儿就干,很少有公司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他们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在个人为公司提供临时性劳动即打零工的情况下,双方就不一定构成劳动关系。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仲裁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时,核心在公司对劳动者进行了较为紧密的劳动用工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对于公司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而像老王这样的工地工人,多数情况下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意,也不存在较强的劳动用工管理,一般认为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就不能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责任。工地上受伤的情况非常常见,有的劳务公司为了购买意外险,会与工友签订劳动合同,希望未来发生事故的时候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关费用。在工友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就必然构成劳动关系呢,实务中常常并不会仅凭一份劳动合同就认定是劳动关系,是需要综合认定的,其实在这些劳务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即使工友费尽周折鉴定为工伤后,往往还需要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维权的周期也会更加漫长。

还有不少老人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后,因为各种原因依然提供劳动,一般均与公司形成劳务关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也不能向公司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老王不能向公司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维权呢?我们来梳理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公司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说的是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该谁承担责任,没有说个人因提供劳务导致自己受伤怎么办】

《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条的前提是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好像也不适用】

《民法典》第1193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是承揽关系下的责任承担,似乎也不适用】

因此,目前好像没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与公司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个人在从事公司安排的劳务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民法典》生效后,也不再适用原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雇主责任的规定来进行裁判。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呢,当然不是!!

法院可能会参照适用前面所说的《民法典》1192条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规定,按照个人与公司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遇到这类情况咨询,我通常是建议当事人在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走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等,若构成伤残,还应包含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由法院来确定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强调一下,后续治疗费需要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法院一般采纳伤残鉴定报告中确定的后续治疗费金额,而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一般也是采纳的鉴定报告中确定是时日。如果认为伤情不重,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一定要医生在出院小结上写上“全休多少天、需要加强营养和护理”,这个将作为计算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的依据。

工友受伤后,做好以下几点:

1、要求老板拨打120送到医院治疗,老板不在或者不管的,拨打110,出警记录可以证明你的受伤地点,然后请工友或者自行拨打120。不要受伤后自己一个人去医院,后面老板如果不承认是在工地上受的伤,就会没有证据,比较麻烦。

2、保存好治疗的相关材料,比如病历、诊断证明、发票等,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上记得让医生写休息时长、加强营养和护理等。这些都是你计算医疗费的依据。

3、积极要求老板垫付医疗费、护工费等相关费用,除了打电话外,可以用短信、微信与老板沟通,并将内容留存好,日后可能作为证据用。

4、咨询医生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需要鉴定的及时鉴定,虽然鉴定需要花费一定数额的费用,但是这个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5、可以主张的费用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等,若构成伤残,还包含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可以网上搜索所在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劳务受伤,要求承担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就是这个计算标准)。如果不太明白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会有律师接听电话回复,这个热线是免费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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