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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0 14:48:07

购买的房子就要交房了

本是一件开心事

可海口的这些业主却很苦恼

因为他们不停地接到装修、家具等

各种推销电话的“轰炸”

谁泄露了我的信息?买房后频繁被推销电话“轰炸”,海口业主不堪其扰

事实上,业主们的遭遇并不少见,很多购房者都有过类似经历,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骚扰行为着实令人气愤。

那么,是谁泄露了业主的信息?

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进行了调查

业主吐槽

门窗、家装……

一天接N多骚扰电话

这段时间,海口市民刘先生感到格外烦心,因为他每天都接到很多推销电话,不堪其扰。

刘先生在琼山区勋亭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如今新房快要交付了,他陆续接到了很多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基本上都是推销家装、家具的。刘先生说,最近这两个月接到的推销电话越发频繁起来,甚至有人“排队”添加他的微信。

“真的很夸张,对方不仅能叫出我的名字,甚至连我购买的楼盘房号也一清二楚……”刘先生分析,自己的个人信息只有开发商掌握,如今每天接到10个以上陌生电话,他认为一定是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

遭遇陌生电话骚扰的业主不止刘先生一人。他所在的业主微信群里,很多业主也在吐槽接到陌生推销电话。

“我昨天下午接了5个电话。”“刚刚又接陌生电话,各种门窗、家装……真是搞笑,我自己都不知道房子哪天可以收,他们都晓得。”

业主群里抱怨声此起彼伏。很多业主怀疑,是开发商把他们的个人信息泄露了。

新海南客户端记者就此向该楼盘有关人员了解此事时,对方予以否认。“我们公司是有规章制度的,这一块管得很严,不可能是公司泄露出去的,但不排除员工个人私自泄露的情况,目前公司内部也在调查此事。”该工作人员说。

业内揭秘

售楼处、物业……

多人“掌握”业主信息

7月28日,新海南客户端记者在海口街头随机采访了20名市民。受访者都称接到过类似的骚扰电话。这些电话、短信不分时间、场合,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甚至有潜在的诈骗风险。“只要在售楼处留过电话,个人信息可能就被泄露了。对于这种事,我们往往也只是怀疑,很难去追究谁的责任。”海口市民小张说道。

那么,究竟是谁泄露了市民的个人信息?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中介从业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在多个环节都需要留下电话和地址,如从中介代理公司购房的,要签订《认购书》,与开发商签订合同,需要办理贷款的还要到银行办理按揭。这样一来,掌握购房者个人信息的至少有中介代理公司、开发商、银行等。业主收房后,物业管理公司也会全面掌握业主的信息。在上述每个环节中又有许多人参与其中,可以说上至部门负责人下至普通员工,都有机会接触业主的个人资料。

“小区物业或者早期售楼中心都有购房者的电话号码。其中,一些开发商的售楼人员流动性大,卖完这个楼盘后,就会到另一家楼盘继续从事销售工作。这时,售楼人员带走的不仅仅是自己的人脉,此前接触到的购房人信息也会一并带走。”某房网房产经纪人吴先生向记者透露,有时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私下兜售购房者个人信息的情况也会发生。

相关案件

出售过亿条公民信息

两人分别获刑6年、4年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通过梳理相关报道发现,因非法贩卖个人信息被法院判刑的案件时有发生。2017年底,昌江人民法院就公开宣判了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两被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益,涉及信息过亿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四年,并处以罚金。

那么,准备购房的消费者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接到骚扰电话?

对此,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连章松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前要确定买受人信息保密条款,作为保护自己个人隐私的重要凭证。签订相关保密条款后,如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商及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购房者信息,或将购房者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就要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连章松同时提醒广大购房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尽量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若发现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骚扰电话垃圾短信

侵犯隐私权

我国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但对于隐私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在此基础上,已经实施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隐私的范围予以具体化,并完善了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明确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将私人生活安宁作为隐私的主要部分特别加以保护,放在隐私内容的最前面,并明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依法应属于自然人的私密空间,未经其同意不得通过打骚扰电话、发送垃圾短信、发送垃圾邮件等构成对私人生活安宁的侵害。

律师提醒

个人信息被侵权

两种救济方式维权

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芝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民法典》从法典的高度,针对困扰社会公众已久的顽疾进行的回应,足见对私生活安宁保护的重视。但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现象依然很普遍,这就要求大家一方面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当个人信息被泄露,总是接到骚扰电话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如在接到骚扰电话时,打开录音功能,记录与骚扰者的通话内容;询问骚扰者拨打电话的目的和他的基本信息等。此外,当私人生活安宁受到严重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黄芝锋介绍,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权遭受侵犯时,主要有两种救济方式:不需要请求损害赔偿的,可以依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行使人格权请求权,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需主张损害赔偿,则可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使侵权请求权,主张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你有这样的苦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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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王天宇实习生颜天斌

来源: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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